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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暨江西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12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党委政府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力推出具有理论说服力和实践操作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破解难题、改进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在广泛征集课题的基础上,并报请市领导审定同意,赣州市社联设立2023年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共8项,经江西省社联批准,均已列入2023年江西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1.《深圳市与赣州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落地的促进机制研究

  2.赣州市提振县域经济的有效举措研究

  3.“留赣干”目标下赣州市高校学科优化设置和产学研促进机制研究

  4.赣州与襄阳、芜湖、临沂、惠州四市的综合实力比较与全国排名持续进位策略研究

  5.赣州市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辐射力举措研究

  6.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研究

  7.乡村振兴背景下赣州市农村空心化的困境和破解路径研究

  8.赣州市加强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有效举措

  二、投标课题组条件

  1.实行单位管理责任制。投标课题组必须依托于一个具体法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2.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组长是项目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必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研究经验,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并能承担思路、提纲和对策建议的提出等实质性任务;已承担江西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年度项目、专项研究项目、委托项目、省智库项目)等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课题组成员中需至少有一名和课题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地方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课题的初步把关和工作协调,主要负责对课题内容尤其是对策建议部分进行初步审核等,同时承担调研的联络、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等任务,能够胜任课题组和地方各项工作的沟通。

  4.所有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参与课题具体研究的时间和精力,并在申报书中签字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并公开通报。

  5.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课题的投标。课题成果名称可由课题组自行拟订,但不能偏离选题方向。成果中要有“江西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的表述”。

  三、课题研究有关要求

  1.课题组必须严格围绕选定的课题方向,提高站位,树立问题意识、对策意识和创新意识,研究重点应放在解决赣州实际问题上。

  2.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课题组应开展充分调研,制定详细的调研计划,根据课题研究方向,制定3个以上的调研线路并开展实地调研,实地调研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天。为保证调研质量,开展调研应提前和市社联沟通,市社联将视情况派员随同调研。

  3.课题严格按照《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地区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全程管理,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为对策性研究报告。

  4.课题组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参加市社联组织的开题报告会,并和市社联签署协议;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初步研究成果,接受市社联组织的中期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内容;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市社联提交1份3千-6千字的对策性研究报告。

  5.课题结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对策性研究报告取得国家领导人,江西省党政领导,赣州市党政领导的肯定性批示;②著作形式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且取得赣州市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6.课题组获得各级领导或部门批示,需及时反馈给市社联。

  四、课题申报和时间要求

  1.课题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2.课题组在赣州市社联微信公众号上自行下载《2023年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暨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申请书》。

  3.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投标方须以计算机填写投标课题申请书及活页,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截止时间前将1份纸质课题申请书、10份课题活页和电子文档报送赣州市社联社科普及和学会工作部。

  五、经费资助

  课题经费平均按10万元/项进行浮动资助,具体标准如下。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2万元,通过中期评审后拨付2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成果取得领导批示的等次情况(按最高等次计算,不累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

  1.对策性研究报告的观点、内容取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剩余经费按照10万元/项进行资助;

  2.对策性研究报告的观点、内容取得江西省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剩余经费按照8万元/项进行资助;

  3.对策性研究报告的观点、内容取得江西省党政领导、赣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剩余经费按照6万元/项进行资助;

  4.对策性研究报告的观点、内容取得赣州市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剩余经费按照2万元/项进行资助;

  5.通过中期评审,但未能按照以上要求结题的(即以专著或发表论文结题的),或者结题时间以签署协议之日起,超过1年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6.未能通过中期评审的,不再拨付中期经费,并将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7.中期评审时未能按时提交阶段性成果的,以及成果和赣州无关或关系不大的,视作违约,将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追回全部经费并报请省社联将其列入地区项目申报黑名单。

  8.课题立项评审、中期评审经费由中标课题组负担,从课题经费剩余经费中扣除(一般不超过4000元)。

  六、评审原则及项目成果形式

  研究课题评审实行公开、公平、择优立项的原则,采用专家组双向匿名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立项,每项课题只确定一个中标课题组。

  七、其他

  1.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双子楼北楼412室(邮编341000);联系人:谢颖;联系电话:0797-8991222;电子邮箱:SL8991222@163.com。

  2.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赣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有。

  附件1:2023年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暨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23年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暨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活页

  赣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2023年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暨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申请书.docx

2:2023年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研究课题暨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活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