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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日期:2021-05-13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为加强对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深圳市委于2020年2月依托深圳市委党校成立了“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教育培训、合作交流等工作。研究中心拟面向全国组织2021年度重大课题招标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为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副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高端智库及培育智库。课题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选题

  (一)现代化视域下党的建设研究;

  (二)后疫情时代深圳在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和战略研究;

  (三)深圳碳达峰与碳中和先行示范研究;

  (四)流量城市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文明典范研究;

  四、资助额度

  每项中标课题资助研究经费95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首席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招标课题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公告》发布的选题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

  (二)投标人须在给定的选题下,根据学科专业及研究专长组成不少于10人的研究团队,并自行设立若干子课题。

  (三)课题投标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为3—5个,每个子课题确定1名负责人及若干名成员。

  (四)投标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五)投标人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六)投标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人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七)投标人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七、纪律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要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课题负责人、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认真审核,合格者方可投标。

  (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投标。

  (三)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中心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结项要求

  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和著作,逾期未提交成果的视为自动撤项,(如有丛书出版和论文发表周期原因,可适当延长结项时间,或以出版合同和用稿通知为据),其他要求及双方责任以课题协议具体条款为准。所有课题相关成果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要求,课题成果署名单位须为“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否则不予认定结项。

  课题结项须提交不少于15万字的总报告和3—5个子报告,总报告须在具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同时须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或CSSCI、北大、社科院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理论文章3篇(报纸字数不少于2000字,期刊字数不少于8000字)。

  九、招标方式

  (一)将《投标书》电子文本(WORD文件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投标人于2021年6月30日将审查合格(须盖公章)的1份原件纸质《投标书》寄送我中心,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市委党校601办公室(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收(邮编:518040)。

  联系人:党  凯、朱晓曼

  电  话:0755-82768856/82768857

  电  邮:szpskyc@126.com

  附件: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重

  大课题投标书

  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

  2021年5月28日

附件: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重大投标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