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科学》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启事
日期:2025-06-18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为推动人工智能与学术研究深度融合,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应用,维护学术伦理,促进学术创新,防范学术不端,《深圳社会科学》编辑部启事如下。
1.本规范适用于向《深圳社会科学》(以下简称“本刊”)投稿的作者,本刊委托的审稿人,以及本刊编辑人员。
2.本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署名或撰写的稿件,以及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内容直接作为研究成果的投稿。
3.本刊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一)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体架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改写既有研究成果;(二)虚构人工智能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三)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数据或其他材料;(四)其他违反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或学术规范的情形。
4.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等非核心研究环节,并应遵守通行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学术规范。
5.向本刊投稿的作者,应当对投稿内容中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部分做出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一)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开发者、版本等信息;(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撰写中的用途,并在文中标注出生成的内容;(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记录,包括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记录等;(四)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观点、数据表述以及资料等),是否已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交叉验证;如果来自第三方,是否已取得第三方许可并已在文中予以致谢和说明。作者对投稿文章的全部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
6.本刊不接受审稿人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并撰写审稿意见书。
7.本刊编辑人员不得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审稿、撰写审读报告、编辑稿件。
8.作者、审稿人和编辑人员不得将投审稿中的文章上传至公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
9.本刊设“科技·人文”“科技·社会”专栏,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路、数据、方法等层面的新推进,鼓励和引导具有诚信的、透明性的以及可解释性的“人+AI”研究新理论、新流程、新范式、新方法。
10.本刊已启用中国知网“AIGC检测服务系统”,以技术检测和人工审查相结合方式,保留长期追踪与审查投稿、审稿、刊稿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权利。一经查实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作者和审稿人,本刊有权采取退稿、撤稿、通报所在单位等措施。
本启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深圳社会科学》编辑部负责解释。
《深圳社会科学》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