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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广东省2004-200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11-15   来源:科研处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粤社科奖[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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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04-200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精神,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2004-200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本届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施行。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及拟奖成果的核准。

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负责对优秀成果进行终评。

3、省评审委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简称学科组)。学科组分为马列·科社、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管理学及新兴学科、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地方志、调研咨询报告等十三个,负责复评工作。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奖办)设在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评奖范围

1、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0411日至200512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在评奖时限内各卷均已出版的多卷本研究著作,可作为著作类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在评选时限内并且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著作、论文、调研咨询报告三大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数为155项,其中著作类45项,论文类90项,调研咨询报告类20项。

五、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核准的程序进行,即:委托单位初评,学科组复评,省评审委终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六、申报程序

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定的申报评审表(可向评奖办或所在单位索取,可复制,也可从南方网或省社科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outhcn.comhttp:\\www.gdskl.com.cn),然后将申请表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连同申报的成果(论文类、调研咨询报告类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著作类原件两份),调研咨询报告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五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及附件予以审核、汇总(单位审核的具体内容要求见《申报评审表》),根据所属系统分别送交以下委托初评单位进行初评:

1、属教育系统的送交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2、教育系统以外的送交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术规划部。

省教育厅、省社科联要成立相应的初评机构,认真组织初评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初评结果一览表及初评入围成果材料汇总报省评奖办。初评评审专家名单报省评奖办备案,初评名额另行通知。

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七、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各单位须在20061130日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送交委托初评单位。

2、初评工作在20061215日前结束。

3、学科组复评、评审委终评:200612月底前结束。

4、核准、公示:200712月。

5、颁奖:另行通知。

 

省评奖办地址及电话: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省社科联7

   电话:8382571283828109

   E-mail:gdskpjb@21cn.com

   联系人:姜波、徐建明、黄姗、林有能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