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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

科技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日期:2021-03-01   来源:中国证券网

  据科学技术部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深圳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上率先破题,率先建成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率先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主要内容如下: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城市 

 

 

  支持深圳对标全球创新型城市前列,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主要载体,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形成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能力,为新时代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树立标杆。

 

 

  (一)支持深圳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在深圳的统筹布局和建设力度,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生命健康与生物医药、新材料、量子计算等领域打造一批国际化科研平台。优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在深圳的布局和建设,打造一批产业转移转化平台。支持深圳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支持深圳建设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坪山—大鹏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创新示范区,加快组建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

 

 

  (三)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快组建海洋大学和深海科考中心,积极推动构建海洋研发平台,大力支持海洋领域科技研发活动,建设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园区,推动国家科技计划产出的科研成果在深圳转化落地,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四)创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管理机制,支持深圳推行项目经理制、政企联投制、选题征集制、同行评议制、定期评估制和团队揭榜制,探索推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吸引外籍人才来深工作的措施,在管理模式、用工方式、服务措施、准入条件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引企入教”改革,建立市场需求导向的育人体系、产业牵引的学科体系和教育支撑的科研体系,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

 

 

  建设国际领先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 

 

 

  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地,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经验、树立榜样。

 

 

  (五)支持深圳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建设国家级重大基础科研平台。鼓励深圳承担或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深圳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强化“从0到1”基础研究,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性成果。

 

 

  (六)支持深圳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和创新支持方式,采用“揭榜挂帅”“立军令状”“滚动立项”等组织方式,集中突破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区块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培育智能经济、健康产业、海洋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

 

 

  (七)支持深圳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两核多园”为主阵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产业基础禀赋,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带动优势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创新产业集群。

 

 

  建设国际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 

 

 

  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八)研究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规范和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九)支持深圳高校设立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

 

 

  (十)支持深圳在绿色技术领域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绿色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十一)支持深圳部署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任务,推动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建设科技创新治理样板区 

 

 

  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统领,完善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科技创新治理样板区。

 

 

  (十二)支持深圳制定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请、分类支持等配套政策。推进创业板改革,实行注册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优化政策环境,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十三)支持深圳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融资增信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制度,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

 

 

  (十四)支持深圳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以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深圳片区为抓手,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经理人培养、科技成果展览展示、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在优势领域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十五)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社会治理智能化试验示范,加快形成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驱动下的智慧城市示范应用。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支持深圳建设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