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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术沙龙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保障人权 法治进步”学术沙龙活动综述

 日期:2012-10-18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保障人权  法治进步”学术沙龙活动综述

由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深圳特区报社协办,深圳市法学会承办的“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保障人权  法治进步”学术沙龙活动于2012年9月27日在市民中心举办,来自深圳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近20人参加此次学术沙龙活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涉及范围广泛,此次刑诉法“大修”是为了保障未来司法工作的审慎和公正,避免错判、误判现象的再次发生,也是为了更好地平衡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这既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有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可以说,此次刑诉法修正的条例均充分体现出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保障人权  法治进步”学术沙龙活动在各方积极努力下成功举办,我们也是用我们的一分热情,一份力量,为推动深圳法治建设划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首次载入,这是一个新的突破,表明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和人权事业的新发展,对国家和人民有重大影响。此次沙龙以“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保障人权  法治进步”为主题,对深圳政法、司法、政府等社会各界必将产生深远意义与影响。特别感谢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深圳特区报社、深圳市法学会为大家提供了此次盛宴。深圳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著名法学教授左德起,深圳市检察院刑事诉讼法专家孙伟副主任,深圳市中级法院刑事诉讼法专家王作洲法官等嘉宾作了主要发言,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的李伟文等政府部门法律专家也进行了热烈研讨。学术主持由中央纪委监察部通讯员,深圳市委市政府内参刘万铭主持,深圳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宋金娜作总结发言。深圳特区报理论版周国和主编对此次学术沙龙在2012年10月9日的报纸上重点进行了介绍。

深圳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著名法学教授左德起认为:此次刑诉法修正案不仅在宪法基础上明确了尊重与保障人权这一基本原则,而且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写入刑诉法,从而为防止刑讯逼供、保障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相较原来的刑诉法,此次修正案在具体程序和实际操作上弥补了诸多缺陷,比如将《律师法》中的一些辩护人职能在《刑诉法》中予以确立;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司法解释层面提升至法律规范层面;从保障人权和促进侦查的角度对侦查措施进行规范化;根据司法实际情况,完善了证人出庭制度,调整完善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特别将社区矫正与和解制度立法化。另外,证据分类也更加科学化、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也更加细化、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规范化操作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程序等也通过此次刑诉法修改予以立法化。此次刑诉法修正案除了前述人权化的规定,还有人性化的规定,即规定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具有出庭作证的豁免权。但是在肯定此次修正案成果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刑诉法规定还有一些很多与社会发展不相符合的地方,与国际公约,特别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等我国已经签署的公约有诸多距离。(一)是否能够仅仅通过录音录像制度杜绝刑讯逼供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二)针对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难的问题,修正案并未见可行、有效的规定。修正案就监视居住另作规定的同时,也为司法腐败留下了空间。(三)辩护律师的权利问题。辩护律师在阅卷权方面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阅卷时间安排。(四)司法审查机制的缺失。尽管此次刑诉法修正案对侦查权力进行了一定限制,但也在某些方面进行了扩张,侦查权力对人权仍存较大的侵犯可能性。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是公诉机关,还是职务类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程序中亟待引入司法审查机制,限制侦查权力扩张。

深圳市中级法院刑事诉讼法专家王作洲法官认为: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刑事诉讼的两个主要职能:一是打击犯罪;二是保障人权。二者缺一不可。但长期以来,我们的刑事诉讼偏重于打击犯罪,而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则关注不够,“尊重和保障人权”一直未能写入刑事诉讼法。2004年3月14日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在当时就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宪法的规定属于宏观层面的规定,它需要部门法在微观层面对该项权利予以落实。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第一条,亦是对公民享有该宪法权利的正面回应,从而将公民享有的该项宪法权利从纸上落到实处,因而该规定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力度之大,内容之丰富均为史上之最。

 新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条,新刑诉法拟由225条增加至290条,新增一篇75条,修改力度之大为新中国刑诉法修改史上之最。内容主要涉及七大方面: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内容之丰富亦为新中国刑诉法修改史上之最。

 三、 新刑诉法亮点纷呈,但仍有进一步完善余地。

 新刑诉法亮点纷呈,比如“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最大亮点。此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制度、完善辩护制度等方面均有诸多亮点。但该刑事诉讼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比如,新刑诉法虽然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但刑诉法中又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二者实际上是互相矛盾的。

深圳市检察院刑事诉讼法专家孙伟副主任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阐释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意义。

 

             附件:刑诉法修改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