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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创新丛书》

新书推荐 | 《中外经济特区比较研究》

 日期:2022-11-15   来源:强国号

  一、经济特区的历史起点

  过去几个世纪许多国家都在探寻能够走上经济起飞的发展道路,在近现代经济发展中,设立特殊经济发展区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实践战略,在亚洲、欧洲、非洲、拉丁美洲不同政治制度、文化差异悬殊、经济发展水平各异的地区都建立过或者正在建立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广泛存在。

  当今全世界有约4300个经济特区,约四分之三的国家拥有至少一个经济特区 。世界上最早的经济特区于1228年在法国建立,其形式为自由贸易区,300年后的1547年意大利在热那亚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自由贸易港,十六和十七世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区的数量加速增长 ,十八和十九世纪经济特区在世界上多个地区建立,出现了在地理空间上的快速发展,在类型上迅速演变:从自由贸易区、自由港到出口加工区、科技园区、综合经济特区等。

  到了二战时期,全球已经有26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75个自由港式的经济特区。早期经济特区是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特殊经济区域,是以资本主义的国际扩张(包括商品输出的市场扩张和资本输出的投资行为扩张,以及伴随发生的制度和文化扩张)为主要目的的,“自由贸易区在历史上早就是侵略性的商业强国的工具” 。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期设置的特殊经济区域的逻辑原因是侵略性的制度与经济输出,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建立经济特区的根本原因是引进资本以解决要素稀缺。比如,印度自从1965年建立第一个出口加工区以来,经济特区成为印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2006-2010年五年间新建立了576个经济特区,吸引外来资本280亿美元,直接投资60亿美元。同样,在菲律宾,通过经济特区引进投资38.5亿美元,创造6万个劳动力就业。1995年越南走上了经济特区的发展之道,试图以经济特区带动国家起飞。越南相继建立了多个经济特区,引入的投资量巨大。在波兰,14个经济特区在2005年前就获取了64亿美元的外资数量 。

  国际上,经济特区偏重物质性(首要任务是解决资本要素紧缺约束)和局部性(单一功能、激发特区局部地区本身的发展),其建立与发展的逻辑是,以规避国际上的贸易与投资壁垒,从商品贸易自由和生产要素组合自由的比较优势中获取发展动力。因此,这些特定经济区域存在的依据是特殊优惠政策的吸引效应,在理论上,此政策效应是要素与商品的自由流动对投资与贸易壁垒的替代效应的具体表现,当以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内容的全球化进程得到深化以后,这一政策吸引效应锐减,经济特区就会失去发展优势,其存在的合理性随之不在。

  中国经济特区是中国社会从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产物,因此中国经济特区从诞生起就具有制度性并具有辐射带动全国的全局性使命。中国经济特区具有区别于世界上其他经济特区的特征与属性,以其杰出发展表现产生国际影响力。

  为什么经济特区在过去数百年时间里能够长期存在并在数量和类型、模式上持续发展呢?我以为,在理论上,多数发展中国家长期处于“贫困的陷阱”之中。这个低水平的经济均衡本质上是因为制度锁定和发展路径锁定。各利益集团博弈形成的低效率制度抑制了经济增长。而经济特区则可成为突破制度锁定的有效手段。其次,即使是对于经过40年高速发展的中国,由于仍处于跨越中等收入的发展阶段,仍需及时高效的制度变革,经济特区依然可以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实践提供路径启示。

  二、经济特区为何能在国家起飞中起作用:不同逻辑与主张

  对于经济特区为何能在国家起飞中起作用,国际上存在三种主张:

  非均衡发展论。Litwack 和 Qian(1998)提出了一种转型经济中特区非均衡发展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特区采取重点投资或财政激励,且促成“非特区”对特区的“会聚效应”是一种最优决策,这样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集中,有效避免“低均衡陷阱”。类似的,Maurice,Luo和Huffel(2005)提出,中国采取了通过“地理集聚”来实现对外开放和工业化的发展战略。经济特区通过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在地理分布上实现“极化战略”,进而在特区形成“增长极”后,再逐渐将影响散布到其他地区。

  经济试验论。Chao paul(1994)指出,经济特区是与中国的其他部分隔离开来的试验田。中国采取了几个特区来试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Jean Germain Gros(2005)则认为,特区更像是一种半工业化的试验田。试验田内的企业享有独有的自由市场环境,只受到最小的政府干预。Howell Jude(1993)认为,中国经济特区的试验性体现了邓小平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思想,保障了经济发展的安全性。樊纲(2009)认为,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一旦出现体制不协调的问题,会造成较大范围的混乱,成本会非常之大,因此,“试点”的意义就在于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先在局部范围内试行改革的某些政策,用较小的局部的不协调成本,来节省全局的“信息成本”。

  国际大循环论。依据“国际大循环”理论,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特区应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莫里斯•迈斯纳(1996)认为,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开放政策促进了包括外贸在内的经济全面发展。建立经济特区,则是这种对外开放政策的开始。

  关于经济特区的扩散价值,Paul(1994)认为,中国经济特区对其他欠发达地区的启示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创造财富和经济增长方面,开放的市场经济更具有效率,二是一个有外商参与的更加自由的贸易环境还因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使社会受益,三是新经济措施的执行者要能够小心地规划和监管。Gros(2005)认为,在经济特区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家和领导人的作用是重要的,“国家必须为经济特区创造必要的条件,甚至在初创阶段给予财政投入。所以,他指出,中国给非洲以及第三世界其他国家提供的第一个教益是:国家要发展,就必须有强大的国家政权机构,以及矢志于社会变革的下属官员们的支持。而Graham(2004)则认为,经济特区只是一个次优选择,对于全面实施改革比较困难的经济体来说,实行出口加工区或经济特区战略是“发展竞技场上的有用武器”,他认为,中国吸引外资取得的巨大成功,第一要素要归因于早期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但这一原因并不能用于解释20世纪90年代后的发展。特区思想必须历史地看待,其他国家实施这一战略并不会必然地取得同样的成功。

  John M. Litwack,YingyiQian(1998)提出了一种转型经济中的特区非均衡发展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转型初期,在特区采取重点投资和财政激励,且促成“非特区”地区对特区的“汇聚”效应是一种最优决策,这样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集中,有效避免“低均衡陷阱”。这种非均衡发展先在沿海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实现,然后形成对中、西部正的“溢出效应”,并逐渐由非均衡转为均衡。这样特区则可以通过减少制度成本和政治束缚,成为整个国家经济转型的催化剂。作者揭示了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认为非均衡向均衡发展的过程就是逐步实现转型发展的过程,从而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实践经验。

  Joseph Eugene Stiglitz(1998)根据转型国家的经济事实研究得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除了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之外,组织和社会资本对经济转型发展也很重要,这种资本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和组织资本以及价值观的形成、调节交易和解决争端的各种制度和关系等。由此,可以通过资本和价值观形成、调节交易和解决争端等途径来完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在规范的竞争环境中健康发展。

  Daron Acemoglu,Simon Johnson,James Robinson(2005)研究了欧洲在1500-1850年的兴起,他们发现在间接或更多直接的制度影响下,大西洋贸易促进了欧洲的发展。在具有通往大西洋的交通基础和初始制度的先决条件下,大西洋贸易体制的变化,如政治体制,产权等等,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润。

  无论是资本引入、政府财政投入、坚定的政府意志、亦或是空间上的增长极建立等等,只能说是经济特区存在的现象逻辑,不是经济特区战略路径的理论原因。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大多长期处于“贫困的陷阱”中,没有能够实现起飞是因为没有解决低水平消费与投资的恶性循环导致的“贫困的陷阱”。因此,仅从消费与投资的视角解释增长困境,是循环论证,严重地缺乏说服力。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长期增长停滞的背后是制度锁定使得外生投资冲击或消费冲击不能打破这一恶性循环,这就是说,正是制度这一因素而非其它,是造成一国经济锁定于某种低效率状态的缘由,处于贫困状态的发展均衡长期得不到打破。显然,经济特区是打破贫困发展均衡的工具,这当然又是通过制度变革来实现的。这是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经济特区道路的关键。

  三、经济特区的中国范式:制度性、试验性与演进性

  中国经济特区是从计划体制到市场经济制度转变过程中的制度试验区域,其根本的独特性在于发展过程中拥有领先于内地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占先优势,其存在的依据在于制度转换能够产生制度替代效应,这是深圳等中国经济特区获得发展的根本原因。

  中国经济特区的制度性。40年前的中国发展面临的情形复杂,资本不足、市场制约和经济制度落后是三个经济起飞的阻碍因素。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解决资本和市场问题产生强大的掣肘作用,成为克服资本、市场问题的制度障碍。因此中国需要首先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

  经济特区通过开放策略同时解决了资本要素和有效经济制度供给不足两个问题,从长期落后的困境中走了出来。中国经济特区开放发展范式开启经济起飞的基本逻辑是:

  第一,创造经济起飞的重要前提:制度条件。

  著名的库兹涅茨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定义为生产经济产品的能力获得长期提升和制度、思想意识的调整 。库兹涅茨定义有三层含义: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技术作为经济增长源泉的形成、具备制度(包括政治与法律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和思想意识条件 。中国的起飞内涵不完全如此,根本内容在于制度变革和经济规模的增长,经济特区是佐证,而中国经济特区的实践源于“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制度问题,体制和制度上不合理的条条框框阻碍了中国进步”的深刻而准确的判断 。这里所说的制度上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是指计划经济制度,制度的改变不仅仅是指改革计划经济制度下的不合理部分,更是一种新的经济制度即市场制度的建立。

  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普遍计划体制背景下的深圳等经济特区向外开放,成为对外开放“窗口”。信息的内外交流是先于物质流动的。这里的信息包括两种信息:关于改革的信息流向海外、首先是香港和澳门地区,向外流动的改革讯息,使海外资本、特别是华人资本具有了想象空间,在观望、吸收、加工、风险评估后,收益预期日渐形成,成为后来资本进入经济特区的巨大推力。

  从海外(尤其是香港、澳门地区)同时也有重要的信息流向经济特区,这就是市场知识、市场理念、财富水平与财富分配。。。。。等等。“经济特区的作用就在于在率先开放过程中,率先获得了较为完全的制度信息。” ,新鲜制度信息(与原来的截然不同)和有效性(香港和澳门如此繁荣),使这些信息逐渐成为了关键发展动力。

  海外关于经济制度信息的高强度进入,创造了经济特区经济起飞的“库兹涅茨条件”。

  由于观念、知识并不是制度,它至多是制度的必要条件,来自海外的市场制度信息经过另外一个重要而艰难的过程即改革演变成具有市场性质的“游戏规则”。显然,经济特区市场制度的创建过程是一个海外市场制度信息、知识、理论的“内部化过程”,这即改革过程。这一过程就是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家提出的“刺激——反应机制”的建立过程。通过建立个人作为决策者的刺激——反应机制 ,在利益的驱使和成本约束下,人们在不同的选择间进行抉择以获最大福利,逐步地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

  中国经济特区的改革过程是在市场制度信息、知识与原有计划体制的冲突、矛盾之间发生的。原有制度和规则对新制度高度不相容是改革过程发生的根本原因。通过自上而下的力量将市场制度信息内部化为新的经济制度,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新经济制度的“拓荒者”。

  第二,开放创造市场制度运行的基本条件:市场企业

  市场制度具有财富效率的本质原因是市场制度的竞争属性,所以竞争才是经济发展能力的根本原由。而自由企业是竞争的主体因素。这包括两重含义:企业必须是自主的且有足够多的企业数量。企业性质即公有与私有是计划与计划经济的重要差别,大比例的计划企业会“挤出”竞争机制,缺乏财富效率。另一种情形是,因为垄断或者因为资源禀赋条件严重不足引起企业数量不足时,市场制度的效率也会大打折扣,经济发展水平同样低下,这是出现在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是市场体制但其经济发展依然落后的原因。

  经济特区开放发展范式解决了市场企业的问题,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成立的第一年间,营业的外商协议投资数量增长91%,协议投资金额年度增长218%,而实际利用的外商投资额度则增长了242%。企业数量大量增加,由517家增到为16136家。另外,在全部16136企业中,大型企业仅71个, 99%的企业数为中小规模,其竞争性可见一斑。不同性质企业开始大量出现,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者群体,竞争机制由此建立。

  对于以制度试验为重要使命的经济特区而言,企业性质与企业数量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也是经济制度试验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检验尺度。开放路径带来的市场主体变化,是经济特区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现代化中的先行者的其中一个重要体现。

  与世界上的经济特区形成区别,经济特区现象在中国不断,表现出其动态演化特征。这个动态演化特征可以表述为:中国经济特区在时间维度上的动态演化过程是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从本质内涵上则由制度试验——综合实践——路径探索。但总体看中国经济特区的历史实践是围绕目标体制、发展路径、制度变迁方式寻找答案。

  中国经济特区的演进性在于,其一、从制度型特区到路径型特区。中国经济特区现象由不同时期的经济特区、开发开放新区、自由贸易区等共同构成,根据设立的逻辑依据、功能与内涵,中国经济特区经历了快速的演化过程,出现了三代经济特区:

  以深圳为代表的第一代经济特区:在80年代同时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在空间特征上具有共同性,即几乎每一个经济特区都有明确的合作针对性:香港旁边的深圳、毗邻澳门的珠海、台湾对岸的厦门,只有汕头在地理空间上的针对性广阔而模糊,汕头的合作对象是具有广大潮汕移民的海外地区。

  不难看出,第一代经济特区具有严格一致的地理区位选择逻辑,这样的地位空间位置选择的精准,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发展得以顺利展开,并创造出历史奇迹的重要关键性条件,是特区创立决策者智慧的体现。

  经济特区的空间区域选择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重要特征,而非本质特征。当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和具有相似或相同理念的决策者们在充分认知中国社会的问题与矛盾,尤其是对引起问题与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后,改革旧体制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成为中国发展的大战略抉择,怎样开展体制变革即走什么样的制度变革路径是下一个关键的改革技术问题。淡定决策者遵从中国文化,选择了试验——推广——创新的改革路径,这是一条稳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渐进式改革”。第一代经济特区就是这一条路径上的具体战略安排,特区“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是国家最高领导得对发展特区的要求也是总体思路 ,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的形象而生动表述。显然,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首要任务与使命是制度试验,体制机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区域的发展。深圳、珠海、沿着、厦门成为这个中国制度大试验的四个样本。今天经济特区外延已经发展为包括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区、先行示范区等形式,均在力图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的历史使命,因此,其首要任务是基于自身发展基础上更高层次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或借鉴意义的一般性体制机制和发展方法,旨在新发展时代发挥经济特区在全国发展中的更高价值。

  其二: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这里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是为整个中国的经济制度建设服务的,即具有空间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试验的内容不仅仅是某一个单一领域,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是某一省的行为,是中央行为 。显然,率先性决定了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全局性。

  以浦东开发开放新区为代表的第二代经济特区,包括天津滨海开发开放区,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区设立的逻辑依据、基本功能、空间选择策略上与第一代经济特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九十年代后设立的第二代特区,在发展阶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区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计划与市场制度间的取向已成共识,争议不再,更重要的还在于,经过10多年的制度试验探索,第一代特区开始向外输出经验,担当市场体制的供给者角色,虽然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刚开始建立,市场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试验显然不是第二代特区的首要使命,至少不是唯一的使命,区域发展在第二代特区的功能、任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份量,通过发展培育举足轻重的全国战略增长极数,又通过增长极的扩散效应带动区域发展,形成新的空间发展结构是第二代特区的本质要意。容易看出,建设全国性战略增长区域是创立第二代特区的基本依据,其地理区位的选择逻辑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东是这样,天津滨海也如此。相同的创建逻辑和一致性的地理区域选择依据使第二代经济特区与第一代之间出现了由制度功能到发展功能的演变。

  以喀什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于2000年以后,包括喀什、舟山等特殊经济区和较早前建立的武汉、长沙—珠洲—湘潭两型发展试验区、以及成渝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第三代经济特区的地位区位选择与前两代相比,呈多样性特征,已经不再按照严格一致的选择依据,无论最西端的喀什特区与东部的舟山特区之间,还是武汉、成渝、长沙之间,其地位区位的特征大相径庭,与深圳等第一代特区比较,显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对象的明确指向性。问题导向是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乡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成渝、以资源环境协同发展为题的武汉、长—珠—潭,以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新疆喀什特殊经济区。

  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的原由是,对于具体问题设立的经济特区,根本任务是寻找具体问题的答案,比如资源环境问题、比如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路径和具有区域局部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解决路径。

  不难看出,针对性与特定性是第三代经济特区的一致特征,喀什特殊经济区就是针对性和特定性的典型代表,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以推进喀什这样一个具有特定文化、特定地理区域经济的起飞与发展,发挥在全新疆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实现长治久安。

  以上分析得出,虽然经济特区现象在中国仅有40年历史,但已经出现了阶段明显的发展演化过程,在空间区域选择上,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产生了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从本质内涵上,则由制度试验——综合实践——路径探索。中国经济特区现象出现了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虽然40年前创立的深圳、珠海等第一代经济特区仍然存在,并仍然在诸多领域发挥着第一代特区的特质,即制度与若干实践上继续地被赋予改革先锋的使命,但是新兴的第三代经济特区与它们的前辈之间,已经发生了“与时俱进”的变迁。如果不认识到特区现象的动态演变,忽略新兴特区的时代特征,那么极可能会出现特区发展策略的失当。

  其三、由制度试验到发展路径答案。如何实现由增长到发展的模式转换路径?在劳动密集型经济的增长使命将完成之际,寻找新增长动力,顺利地跨越中国发展阶段是中国面临的新挑战,经济特区有效实践产生的由增长到发展的模式转换路径对全国的应对转型挑战具有重要的价值,这样的价值源于以下由经济增长向发展的内涵转变:

  第一,社会发展导向。推进社会发展首先需要为实现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失衡提供制度保障,这是必须的制度变革过程。从中国的改革历程看来,不论是80年代初期的农村体制变革,还是其后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的目标均是创造效率,通过效率提升财富水平,因此,这样的改革是“效率导向”的制度变革,制度被“内生化”在中国经济的增长过程中。新一时期经济特区的改革则需要首先关注社会发展过程,是一次“公平导向”的体制变迁过程,新的制度被“内生化”在社会发展过程里,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经济增长质量导向。其基本点在于通过制度变革,改变资源利用方法,提升利用效率,转变增长方式,走科学发展道路,以协调资源的日益稀缺与需求量迅速上升的矛盾。

  第三,协调性导向。这里的协调包括两层含义:区域之间发展的协调和区域内不同领域之间的协调,前者的本质内涵在于通过区域间的经济要素重组实现发展整合,这即“外益”发展,后者以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发展协调为主要内容。

  第四、如何实现制度变革由模仿借鉴的 “舶来品式”制度创新向以“自主性制度创新”的转变。

  在以往的改革中,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其主要途径是借鉴别人的做法,引进若干市场手段并对其进行试验、推广,因此,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为制度的选择与引进。到现阶段,无论是先进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新兴的发展经济体,都难以提供适应国情和制度改革需求的现存制度选择。如果只是简单的学习、引进、模仿,显然已经难以完成制度创新任务,制度创新已经进入了高一级阶段——更需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制度内容,因此必须强调制度的自主性创新。这里的“自主性”强调“创造性”,当然,自主性的制度创造绝非仅仅是从无到有的生产,当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有效体制机制,然后结合现实进行制度的再造,形成符合需要的新体制。必然地,这样的制度变革自然要比“引进型”的制度创新来得困难。

  经济特区创新与改革进入了注重两个方面的时期:主张有效制度创新。不是所有的制度创新努力都能产生有效的制度,换句话说,只有具有正效应的制度变动才具有意义,效应为零甚至为负的制度创新是无效变革,这样的改革浪费社会资源,使社会遭致改革成本。无效制度改革在诱致性变迁机制里是不易发生的,因为制度的变动是以社会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在一个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机制里,或者出于政绩的原因,或者出于改革实施者知识、信息的不足,易于产生无效改革,如果只强调“改”的行为而不注重“改”的效果,无疑会大幅度地降低综合配套改革的成效。

  第二、提供足够的改革激励。“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产出的增长对普遍贫穷的农民而言,其激励作用可想而知,这是农村经济改革得以迅速推广并富有成效的原因,其后,“放权让权”的国有经济改革使经营者和职工分享到改革利益,对于工资低下的城镇居民的激励作用也显而易见,这同时,引进外资和发展民营经济让资本所有者的平均利润大幅增加,无数的农村村民移居城市,不仅可以分享城市的文明,更可以获得出乎他们原来预期的劳动回报,这样一来,改革的激励自然是足够的。综合配套改革则是不同。它与以往的改革相比有大相径庭的制度改革利益和利益分享机制。不论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制度创新,还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协调性、缩小社会发展差距等的制度设计,其变革过程都具有公益性,同时,制度的创新过程充满风险,加上改革过程涉及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形成较高的改革成本。当政府作为改革主体时,地方政府在中央的改革框架内创造具体的制度内容,是制度的创造者与实施者,在上述的改革收益与成本面前,作为制度创新者的地方政府易于产生改革行为的激励不足,因此,综合配套改革的启动和持续推进,需要中央赋予地方政府创新体制的权利,通过建立改革成效的评估机制、改革风险的免除机制和对有效改革的政绩奖偿机制等,对地方官员进行改革激励。持续性的激励机制的存在是综合配套改革能按预期计划推进的前提。

  其三,探索可推广的制度内容更为重要。综合改革的天津滨海试验区和上海浦东试验点已将综合改革具体化为城市的发展策略与举措,比如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改革,在投资体制上的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改革等,而浦东新区则将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确定为转变经济运行方式和相应的具体行动,如设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率先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庭等。浦东的主要发展重点确定为,在城市开发建设方面,由基础开发和功能开发并举向全面提升城市功能转变;在发展动力上,由政策创新为主向制度创新为主转变;在发展布局上,由重点小区开发为主向城区整体统筹发展转变;在社会发展方面,由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向改变二元结构和社会结构,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转变。以上看来,两个试验地区均集中于本地的发展和功能提升上,重心在于自身城市的建设。由于国家赋予试验区“以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的历史使命,因此,试验区的首要任务是基于自身发展基础上更高层次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或借鉴意义的一般性经济制度,或者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完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创造经验的基本使命,只有这样,试验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和先行先试才具有全国性意义。

  四、对传统经济特区模式的突破:中国贡献

  中国经济特区具有区别于其他特殊经济区的建立、发展与存在逻辑,对世界经济特区模式做出了超越外资引进的有效发展制度供给、超越“模式静止”的动态优化模式、超越制度外源的内生性制度供给三个贡献。

  超越外资引进的有效发展制度供给。自建立以来,经济特区始终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探索者与实践者,在中国经济的起飞、快速发展、转型发展三个阶段均进行了卓越的实践,为全国发展做出了制度建设和生产力发展贡献,同时,为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这一目标体制率先提供了实践基础,也为中国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和形成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现实案例。

  在中国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特区做出的历史作用首先在于体制机制实践:其一,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创造发展动力的方法论。在开放中用足借鉴与学习效应,创造体制建设的“后发优势”,产生在世界上特有的制度生产力,同时在开放途中形成对改革内部传统体制的外力,使改革进程更为有效且推进得更快,因此,通过开放促改革,显然是我国体制改革的路径优选。

  其二,以建立经济特区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历史事实上以深圳为经济特区是制度试验区,是制度创新极,深圳等的制度创新高地的制度试验——制度扩散——制度改革带动的制度创新链条具有巨大功效。今天在国际上已形成了开放的“特区范式”。

  未来中国经济特区的重要使命依然在于为新时期的改革开放继续体制机制实践。在现今的时点上,国家的发展具有了不同的境遇:经济实力已今非昔比,发展道路已经坚定、国际发展格局和竞争生态已大为改变、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矛盾问题也大相径庭、技术、制度与文化又已深刻的演进与变迁……等等,但与过去比较又具有根本的相同:以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先行试验的成功实践、辐射推广为基本途径,以深化改革开放为根本策略,实现共赢发展、共同发展。

  超越“模式静止”的特区动态优化模式。时间维度上看,在中国经济特区发展历程里产生了一个动态演化过程,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 。

  概括起来,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创立与发展起来的经济特区,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经济性特区之间的差别是,设立特区的出发点不同(中国经济特区起点于计划体制)、基本动机不同(中国经济特区以探索经济体制、发展路径为根本意图)、内涵不同(中国经济特区虽以经济建设为重要内容,但也包括行政体制、文化改革与社会建设等内容)。

  三十多年间中国经济特区经历了快速的演化过程,出现了三代经济特区:经济特区的空间区域选择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重要特征,当改革开放战略的决策者们在充分认知中国社会的问题与矛盾,尤其是对引起问题与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后,改革旧体制建立新的经济制度成为中国发展的大战略抉择,怎样开展体制变革即走什么样的制度变革路径是下一个关键的改革技术问题。决策者遵从中国文化,选择了试验——推广——创新的改革路径,这是一条稳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渐进式改革”。第一代经济特区就是这一条路径上的具体战略安排,特区“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是对发展特区的要求也是总体思路,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的形象而生动表述。显然,第一代经济特区的首要任务与使命是制度试验,体制机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区域的发展。深圳、珠海、沿着、厦门成为这个中国制度大试验的四个样本。

  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这里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是为整个中国的经济制度建设服务的,即具有空间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试验的内容不仅仅是某一个单一领域,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是某一省的行为,是中央行为 。显然,率先性决定了第一代经济特区的全局性。

  以浦东开发开放新区为代表的第二代经济特区,包括天津滨海开发开放区,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区设立的逻辑依据、基本功能、空间选择策略上与第一代经济特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九十年代后设立的第二代特区,在发展阶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区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计划与市场制度间的取向已成共识,争议不再,更重要的还在于,经过10多年的制度试验探索,第一代特区开始向外输出经验,担当市场体制的供给者角色,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刚开始建立,新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试验显然不是第二代特区唯一的使命,区域发展在第二代特区的功能、任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份量,通过发展培育举足轻重的全国战略增长极数,又通过增长极的扩散效应带动区域发展,形成新的空间发展结构是第二代特区的本质要意。这里看出,建设全国性战略增长区域是创立第二代特区的基本依据,其地理区位的选择逻辑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东是这样,天津滨海也如此。相同的创建逻辑和一致性的地理区域选择依据使第二代经济特区与第一代之间出现了由制度试验功能到地区发展功能并重演变。

  第三代中国经济特区建立于2000年以后的喀什、舟山等特殊经济区和较早前建立的武汉、长沙—珠洲—湘潭两型发展试验区、以及成渝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第三代经济特区的地位区位选择与前两代相比,呈多样性特征,已经不再按照严格一致的选择依据,无论最西端的喀什特区与东部的舟山特区之间,还是武汉、成渝、长沙之间,其地位区位的特征大相径庭,与深圳等第一代特区比较,显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对象的明确指向性。问题导向是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乡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成渝、以资源环境协同发展为题的武汉、长—珠—潭,以经济、社会、文化协同发展为主题的新疆喀什特殊经济区。

  第三代经济特区建立与发展的原由是,对于具体问题设立的经济特区,根本任务是寻找具体问题的答案,比如资源环境问题、比如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路径和具有区域局部意义的特定问题的解决路径。

  虽然经济特区现象在中国仅有38年历史,但已经出现了阶段明显的发展演化过程 ,在空间区域选择上,由制度试验导向到区域发展导向再到发展问题导向;在期望功能的设定上产生了由全局性——战略区域性——特定局部性变化;从本质内涵上,则由制度试验——综合实践——路径探索。中国实践在国际上建立了经济特区发展的动态演化过程。

  超越制度外源的内生性制度供给。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吸收、借鉴、学习国际上的先进体制实践和制度创造的文明成果时经济特区建立初期的制度实践路径,通过引进若干通行的市场手段并对其进行试验、推广。因此,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为制度的选择与引进。在引进吸收基础上的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特区制度变迁路径的优化,这就是,基于制度需求和社会文化情景的制度创造过程:其驱动理由在于:制度内容不具有广泛普适性。无论是先进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新兴的发展经济体,都难以提供适应国情和制度改革需求的现存制度选择。如果只是简单的学习、引进、模仿,显然已经难以完成制度创新任务,制度创新已经进入了高一级阶段——更需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自己国情特征的制度内容,因此经济特区进入了一个必须走制度变迁的自主性创新,即进行有特色的经济制度实践探索过程。

  根据发展需求创造制度供给能够提升制度改革的绩效。不是所有的制度创新都能够带来经济发展效率的改进,也就是,不是所有的制度创新努力都能产生有效的制度产品。只有具有正效应的制度变动才具有意义,效应为零甚至为负的制度创新是无效变革,这样的改革浪费社会资源,使社会遭致改革成本。制度的变动是以社会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果只强调“改”的行为而不注重“改”的效果,无疑会大幅度地降低制度改革的成效。中国经济特区的“自主性”制度探索强调“创造性”,当然,自主性的制度创新不是排他性的从无到有的制度生产,而是可以借鉴现有的有效体制机制,然后结合现实进行制度的再造,形成符合需要的新体制。

  经济特区对于中国,是一个关键性战略,更是一条起飞与持续增长的路径,因为文化差异、资源禀赋差异和制度差异,国家之间经济特区的启发性价值远远大于模仿复制意义,经济特区在中国的发展绩效产生于对中国现实的遵从,基于发展现实需求上建立的经济特区模式被证明是有效模式,这是中国经济特区不断发展的逻辑,按此,在已经开启的发展新时代,中国经济特区进入了快速演化发展的新时期,因为在全国发展的新问题面前,经济特区依旧任重而道远。

  摘自《中外经济特区比较研究》

  

  内容简介

  世界上众多国家长期处于“贫困陷阱”中,实现了起飞的为数不多。引起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普遍存在的制度锁定和要素聚合锁定,如何突破这种低效率锁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的关键。过去几个世纪里许多国家都在探寻实现经济起飞的道路,至今不少国家依然在自己的实践中寻找这样的道路。而经济特区则被认为是一能够突破制度锁定与要素聚合锁定,进而实现增长的有效实践。在近现代经济发展历程中,世界上已经设立了大约4300个经济特区,约四分之三的国家拥有至少一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成为了普遍存在的重要经济发展现象。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中国经济特区的成功路径已经引起国际政界与学界的高度关注,并已经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模式产生重要影响。

  本书力图通过开展中外经济特区的比较研究,比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经济特区建立逻辑、功能使命、成长绩效,分析比较经济特区发展的政治前提、政策支持、社会和文化特征,进而分析经济特区的独特发展特征与借鉴价值。通过比较研究揭示中国经济特区的建设模式和特有实践经验,以及建设模式和实践经验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的不同于其他经济特区的借鉴价值。展现中外经济特区建立和发展的差异性特征,特别是,显示中国经济特区发展模式与经验的特有借鉴价值,展示中国经济特区对发展中国家未来建设经济特区、发展经济特区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经济特区中发挥示范功效,提供经济特区建设的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

  袁易明,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副主任,深圳市汉仑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博士授权学科—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学术带头人,《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主编。贵州省贵安新区高级顾问,贵州省委服务决策专家,非洲开发银行课题主持专家、苏州市吴江长三角一体化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科技工作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袁易明教授长期致力于产业发展、结构演进与政策研究。近年来主持世界银行课题、教育部、水利部等课题25项,深圳市政府重大政策课题报告35个。主持完成的非洲开发银行课题报告已经成为非洲国家建设经济特区的蓝本。2010年发表的成果被世界银行确定为特区学术会议的重点阅读文献。袁易明教授主持完成政策研究报告66个,出版《资源约束与产业结构演进》、《中国经济特区产业结构演进与原因》等学术著作10部,在《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南开经济研究》、《学术研究》等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9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刘畅,经济学博士,深圳大学博士后,深圳市奥斯科尔电子有限公司战略顾问,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增长与创新转型、产业与空间关系。在《经济学动态》《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等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近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一项,主笔完成深圳市政策研究和产业规划报告三十余份。

  姬超,经济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许昌学院教授。近年来致力于经济增长与政府治理的互动研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跨学科研究经验。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发表论文数十篇。

  责任编辑:李溪鹏 任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