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对深圳经济和税收影响研究》课题成果简介
日期:2011-07-22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两税合并”对深圳经济和税收影响研究》
课题成果简介
及聚声
一、“两税合并”后的主要政策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总体制度建设上主要体现了“统一两税”的立法精神,本文分析的核心内容是在税率和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影响。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
新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25%的法定税率,同时也给予了高新技术企业15%、以及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优惠。对于深圳市而言,目前全市不分特区内外、不分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15%优惠税率的现状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
新税法在优惠政策方面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上述优惠政策的变化,意味着深圳原有的全市不分内外资企业不分特区内外统一实行15%的低税率优惠以及生产性企业“两免三减半”、高新技术企业“两免六减半”、服务性企业“一免两减半”、港口码头开发经营企业“五免五减半”、出口型企业减按10%等税收优惠政策将被取消或者被其他优惠替代。
(三)我市原有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变化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务院的规定,在新税法实施后,我市原来特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5%税率优惠以及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都将被取消,其中仅有部分优惠政策已经明确可以享受过渡期的待遇,而相当部分的优惠政策能否享受过渡期待遇至今仍未明确。具体分析如下:
1、我市原有企业低税率的过渡期变化
根据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并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自
2、我市原有定期减免税政策的过渡期变化
根据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两税合并”后我市原有的税率优惠和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都将被取消,而能够享受过渡期待遇的企业仅仅占较小比例,相当部分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将完全失去原有的一切特殊优惠政策,我市企业将面临税收成本上升的重大挑战。
二、“两税合并”对深圳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两税合并”对经济总量的影响
1、我市自1994年以来经济发展状况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市经济保持快速稳定发展。(详见图1)
图1 1994-2006年深圳GDP及其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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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效益指标提升
从全市经济效益看,2006年“效益深圳”综合指数为114.08%,比2005年上升5.71个百分点。从产业经济效益看,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总体水平提高。从国民财富效应看,2006年全市人均GDP已达到为69450元/人的水平,比上年增长13.4%。(详见图2)
图2 2000-2006年深圳人均GDP及全社会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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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员劳动生产率看,至2006年,全市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到95010元/人,比2005年提高8032元/人,增长8.4%,比2001年提高1.2倍。(详见图3)
图3 2000-2006年深圳人均GDP及全社会劳动生产率
|
(3)宏观税负逐步提高
在整体宏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环境下,经济发展对税收[1]的贡献也逐年提高,全市宏观税负整体上呈现波动性上升趋势。(详见图4)
图4 1995-2006年深圳税收收入及宏观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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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市自1994年以来企业所得税税负波动情况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市企业所得税税负围绕着平均值3.11%波动,税负有升有降。企业所得税税负波动幅度较为缓和,波动幅度(最大最小值之差)为1.21%,低于宏观税负的波幅5.1%。(详见图5)
图5 1995-2006年企业所得税税负及占全市税收比重
|
从税收增速水平看,1994年来企业所得税增速波动远大于宏观税负及GDP增速的波动,说明全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性有待提高。(详见图6)
图6 1996-2006年企业所得税增速及减免情况
|
3、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税负的相关性分析
图7 1994-2006年深圳市宏观税负和GDP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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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经济增长除了宏观税负的作用外,还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相关性分析时需要剔除其他因素的干扰。本研究以我国国内GDP增长率作为代表其他干扰因素的控制变量,即体现出国家系统性的宏观经济环境向好或向坏对我市经济的影响,以此进行我市GDP增长率与宏观税负的偏相关分析,结果如下表1:
表1 深圳市GDP增长率与宏观税负偏相关分析结果
|
由上表可知,相关分析的双尾检验概率为0.014,小于5%,即剔除其他因素影响,我市GDP增长率与宏观税负相关程度显著;而相关系数r=-0.712,表明我市GDP增长率与宏观税负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宏观税负增加或减少,GDP增长率降低或提高。
4、“两税合并”后对经济总量增长的影响分析
在我市GDP增长率与宏观税负的显著相关基础上,以我市GDP增长率作为因变量,以我市宏观税负和全国GDP增长率作为自变量,构建我市经济发展的税收模型,回归方程如下:
Gs=0.136-0.952T+1.729E (式1)
其中,Gs为我市GDP增长率,T为我市宏观税负,E为全国GDP增长率。回归方程T检验、F检验均显著,DW值接近2,共线性检验通过,模型性能良好。拟合系数R2=0.697,表明了该方程模型对我市经济增长具有69.7%的解释性能。
表4 我市经济发展税收模型回归系数及T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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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我市经济发展税收模型回归F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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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我市经济发展税收模型回归拟合系数及共线性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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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2005年到2010年全市GDP五年平均增长13%左右,2010年到2015年,全市GDP五年平均增长10%左右。如果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企业所得税税额除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大致计算出我市历年企业所得税税基(所得额)的数量,1995年以来我市企业所得税税基年均增长21.96%,再结合我市GDP增长速度,保守估计我市所得税税基2007年到2015年将保持15%的年均速度增长。此外,根据“两税合并”后我市所得税税率将用五年时间逐步由15%调整至25%,由此可计算按照新税率比原税率增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额,从而推测出宏观税负按照新税率比原税率增加的百分点数。
按照我市经济发展的税收模型(式一),在其他因素(国内经济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全市宏观税负上涨1个百分点,将影响我市经济增长0.952百分点,进而推算出“两税合一”我市所得税税率上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在1-3个百分点之间,具体各项计算结果如下表5所示。
表5 “两税合一”对我市GDP增长的影响
年份
|
全市GDP
(亿元)
|
企业所得税税基(亿元)
|
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
|
所得税增加
(亿元)
|
宏观税负
增加
|
对经济增长影响
|
2006
|
5813.56
|
1358.35
|
15%
|
-
|
-
|
-
|
2007
|
6569.33
|
1562.10
|
15%
|
0.00
|
0.0%
|
0.0%
|
2008
|
7423.34
|
1796.42
|
18%
|
53.89
|
0.7%
|
-0.7%
|
2009
|
8388.37
|
2065.88
|
20%
|
103.29
|
1.2%
|
-1.2%
|
2010
|
9478.86
|
2375.77
|
22%
|
166.30
|
1.8%
|
-1.7%
|
2011
|
10426.75
|
2732.13
|
24%
|
245.89
|
2.4%
|
-2.2%
|
2012
|
11469.42
|
3141.95
|
25%
|
314.20
|
2.7%
|
-2.6%
|
2013
|
12616.36
|
3613.24
|
25%
|
361.32
|
2.9%
|
-2.7%
|
2014
|
13878.00
|
4155.23
|
25%
|
415.52
|
3.0%
|
-2.9%
|
2015
|
15265.80
|
4778.51
|
25%
|
477.85
|
3.1%
|
-3.0%
|
(二)“两税合并”对重点产业发展的影响
本报告将以近年来各行业的发展态势,结合“两税合并”的行业优惠政策变动进行行业影响探析。
1、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分析
总的看来,短期内,“两税合并”应该不会对该产业产生大的负面影响,从长远看,新税法对深圳巩固高新技术产业的第一支柱地位,打造创新型企业高地、产业高地更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2、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
新税法下,尽管税率和减免优惠被取消,但设在特区外的分支机构不再执行计税工资标准。而在决定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经济大环境和市场、体制环境下,“两税合并”应该有利于金融业的整体良性发展。
3、对物流业的影响分析
在近年我市物流业持续向上发展态势和较好的产业环境的支撑下,“两税合并”对我市物流业存量的发展应该不会产生大的障碍。
4、对贸易流通业的影响分析
“两税合并”可能会使一些产值和产业附加值低、竞争力差、依赖于特区的区域税收优惠的中小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再者,商贸流通作为外商投资项目最多的产业,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取消也会一定程度地影响行业的外商再投资增量。但由于我市的居民消费水平持续看高看好,产业整体环境的不断完善,总体上对商贸流通业应不会产生太深的负影响。
5、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分析
“两税合并”后,在我市文化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趋势、印刷和动漫等行业规模效应日益凸显的条件下,“两税合并”对文化产业的影响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在我市国民经济总体持续看好,重点产业普遍拥有较成熟和完善的产业基础、产业体系及产业环境的背景下,一方面,从投资意向看,如果投资者注重于产业发展趋势和产业整体环境,“两税合并”对我市重点产业的经济发展影响不大;如果投资者侧重于考虑生产要素成本和周边地区市场潜力等因素,“两税合并”则会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从产业存量和增量来看,除了技术含量低、区域优惠依赖性强的中小企业外,“两税合并”对各产业的存量经济发展普遍影响不大。
(三)“两税合并”对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1、对经济发展整体布局的影响
“两税合并”对深圳经济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又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但不会对深圳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冲击。短期内,“两税合并”可能会降低深圳对一部分产业和企业的吸引力,但从长期来看,对深圳经济发展利大于弊,有利于深圳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利于深圳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效益,有利于深圳城市竞争力的增强。
2、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对深圳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深圳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随着税率的提高,企业税负的增加,不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对税收优惠依赖较重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环保和资源代价较大的一般加工制造企业,将逐步向深圳市以外的地区转移,有利于深圳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
三、“两税合并”对深圳税收的影响
(一)我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状况
近年来,作为收入规模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的第三大税种,企业所得税近年来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1、企业户数及所得税收入概况
从纳税户数看,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内资企业纳税户28.73万户;涉外企业3.37万户,内资企业在户数比重上仍占绝对优势。
1994-2006年,全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累计完成1047.07亿元,占同期全市税收收入总额的13.06%,年均收入增幅达到22.39%,比同期税收总额的年均增幅低2.4个百分点。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
1995-2006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76.58亿元[2]。其中,对内资企业减免所得税49.2亿元,对外资企业减免所得税127.38亿元。
3、企业所得税收入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贡献
1994-2006年深圳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累计达到1047.07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553.43亿元,地方级收入493.64亿元。
(二)“两税合并”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
1、对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
假定“两税合并”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变不影响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决策,在外部经济环境稳定的情况下,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维持稳定,企业所得税收入将因税率的提高和减免税优惠的取消而有所增加。
为此,在税率不变、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征管水平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我们利用1994-2006年深圳市企业所得税收入数据(见下表)通过时间序列法导出深圳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线性趋势模型,从而测算2008-2012年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预测数。
表8 2000-2007年深圳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情况 单位:亿元
年度
|
1994年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1999年
|
2000年
|
企业所得税
|
18.04
|
22.95
|
32.24
|
49.64
|
52.83
|
48.72
|
59.24
|
年度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
企业所得税
|
83.42
|
93.51
|
100.56
|
112.39
|
169.77
|
203.75
|
|
注:本表企业所得税收入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计数。
根据上表的数据,我们用线性趋势模型TAXt=α+βTAXt-1来拟合表中1994-2006年的企业所得税数据,经过回归,可得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序列拟合的线性趋势模型为:
TAXt=0.086403+1.218991TAXt-1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在两税合并后税率保持不变,因此在研究税率变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时,应将高新技术企业剔除,同时,对于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银行业而言,其来自于内地的所得适用税率由原来的33%下调至25%,因此这部分企业所得税将会相应减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得出在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过渡时期2008-2012年不同税率标准下深圳市企业所得税收入预测情况(见下表)。
表10 2008-2012年深圳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预测 单位:亿元
过渡期适用税率
年度
|
企业所得税预计收入
|
|||||
15%
|
18%
|
20%
|
22%
|
24%
|
25%
|
|
2008年
|
390
|
393.51
|
|
|
|
|
2009年
|
475.49
|
|
503.4
|
|
|
|
2010年
|
579.7
|
|
|
642.55
|
|
|
2011年
|
706.74
|
|
|
|
818.52
|
|
2012年
|
861.6
|
|
|
|
|
1019.36
|
注:本表数据考虑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维持15%税率不变,以及银行业所得税税率下调的因素。
通过对比,过渡期内因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2008-2012年深圳市企业所得税每年实际增加企业所得税纳税额为5.24亿元到59.07亿元,相应增加区级收入为0.42亿元到4.77亿元(见下表)。[Y1]
表11 过渡期因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情况 单位:亿元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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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5%税率测算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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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两税合并”后过渡期税率测算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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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提高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
|
2008年
|
390
|
393.51
|
3.51
|
2009年
|
475.49
|
503.4
|
27.91
|
2010年
|
579.7
|
642.55
|
62.85
|
2011年
|
706.74
|
818.52
|
111.78
|
2012年
|
861.6
|
1019.36
|
157.76
|
2.对税收收入的间接影响
上述测算的收入数仅依据“两税合并”后所得税税率提高的幅度进行静态估算,若考虑“两税合并”对企业投资与经营决策的影响,特区税收优惠的取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深圳市的税收收入。
四、我市应对“两税合并”负面影响的对策
(一)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提升我市引资竞争力
虽然深圳本身在投资环境上具有较明显的优势,但仍应在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二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三是改善治安和人居环境。四是要瞄准产业链缺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2、积极应对“两税合并”的挑战,完善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我市结合每个产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整策略:一是对高新技术产业要积极贯彻国家现有的政策措施,扩大享受新税法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规模,切实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强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是加强金融创新试点,研究探索相关替代政策,加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境内外合作,优惠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的竞争力。三是积极研究其它税种对物流业的扶持措施,扩大物流业专项资金规模,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物流增值业务。四是用好用足国家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文化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可,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加强深圳文化环境的建设。此外,加强总部经济建设,打造深圳总部经济文化也是完善我市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对税务机关的对策建议
1、着重抓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税务部门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措施宣传解释新企业所得税法,确保深圳企业能正确掌握和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税务部门还应按企业性质和行业对深圳的“老企业”进行统计、调查和摸底等,做好实施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2、税务部门应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安排工作
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修改和完善信息系统,从组织上、业务上和技术上,全面抓好新旧税法衔接的各项工作,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
3、完善汇总纳税企业监管
(1)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征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征管,现阶段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对于总机构在我市的企业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无权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均应将其税源汇总到我市统一计算缴纳;同时对于总机构在外地的企业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如符合条件参与分配的,应进一步加强监控,确保税源留在我市。
(2)完善跨地区经营所得税分配制度。为调动成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管税务机关管理责任性,按照所得税收入和税源区域一致性的原则,制定合理、规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区域之间横向税收分配办法,通过税款征收环节,按各区域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贡献大小分配所得税,促进影响区域间协调公平发展。
4、要重点做好反“避税”工作
当前,一些企业运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所得税的现象日趋严重,尤其是“两税合并”后,随着我市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一,税负的增加,企业避税意识将提高,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将日益激烈。因此,税务部门要积极行动,根据税法规定,重点针对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等,强化反避税手段,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企业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地方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5、应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防止税收流失现象的发生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存在监控不力的问题,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三)在过渡期内的针对性对策
新税法的施行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我们既要坚决服从国家大局的需要,也要做好应对措施:
1、用好用足现有过渡政策
应该充分用好用足过渡期内国家已经明确给予的过渡优惠政策,包括特区内的15%低税率优惠,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 “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过渡期待遇;以及给予特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等。
2、争取原有优惠政策都能过渡
争取国家在过渡期内给予深圳现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过渡期优惠待遇,包括:(1)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特区外从事服务业的企业“一免两减半”所得税优惠;(3)深圳市从事生产性行业的内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4)深圳市从事港口、码头开发经营的内资企业“五免五减半”所得税优惠。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过渡期内的地方财政扶持。新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政策面临重大调整,为了保障现有企业的“既得利益”,需要拓宽财政补贴的范围,扩大财政补贴的覆盖面,强化财政补贴的作用。对符合深圳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要真正舍得投入,实现企业平稳过渡。
4、做好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工作
要对重点税源企业做好纳税服务工作,针对新税法施行后深圳总部企业新增的税务负担而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更完善的纳税服务和辅导工作,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防止外迁;同时要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及国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或财务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使深圳发展成为企业总部基地。
课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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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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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对深圳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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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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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对深圳经济和税收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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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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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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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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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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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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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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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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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龙、章家寿、林杰三、连松灿、邹剑雄、左雄亚、蒋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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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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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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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结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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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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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3-2005年,市国税局核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数分别为2.78亿元,10.86亿元和22.78亿元,从2006年开始不再核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数,主要是由于国税局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核算的口径变化较大,因此,在分析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时,以地税局核算数据为准。
[Y1]数据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