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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课题成果简介

 日期:2011-07-11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课题成果简介    

汤丽霞  

  

第一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构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2011年,我们党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新使命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2月    19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以下简称“2011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2011年   5月   30,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由此可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目标,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因此,虽然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过去5年了,今天结合学习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的战略部署,再回过头来深入研究有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下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任务,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阐述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制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于“十二五”期间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广泛共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厘清其深层的时代内容和深刻的理论内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民主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目标是完全统一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也是充满道义关切和共享和谐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推动社会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是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二章  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责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第三条就是要“继续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2006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具有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1]积极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必须深刻认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人民政协基本属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秉承人民政协性质三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正是政协性质得以体现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政协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原因。首先,作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高度一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各方面的力量团结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集中起来,把各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把各方面的利益调节好,把各种矛盾妥善地处理好,把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调动起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路。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其首要主题就是团结,而团结的主要对象就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性人士。从这一点来讲,人民政协的统一战线性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高度一致。其次,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机构,人民政协的制度安排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高度一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高度协调与和谐的社会。其中,政党关系和谐居于重要地位。政党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关系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全,直接关系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人民政协在凝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经验和政治智慧,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和谐,推动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加强各民主党派的建设,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政治基础,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等各个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从这一点来讲,人民政协作为新中国缔造者的一种制度安排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一致。最后,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功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高度一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首,就是“民主法治”。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这种民主形式,在国家权力机关决策之前,人民内部各方面可以进行充分的讨论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从这一点来讲,人民政协的政治功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高度一致。  

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负起历史责任的具体体现。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内在要求。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党和政府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民情、把握民意的重要渠道,是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融洽和谐的迫切需要。认真履行人民政协职能,有利于协调各方关系、凝聚各种力量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各界人士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利于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及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因此,人民政协的职能履行、作用与贡献、开拓与创新,是同亿万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紧密相连的。  

三、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  

人民政协的主要特点是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方面,联系面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政协位置相对超脱、不重表决而重协商。这些特点决定了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可以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发挥联系群众、团结各界、集思广益、了解社情民意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建言献策、立论立言,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和智囊团的作用;通过建议、批评、视察、提案等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社会和谐提供精神和道德支撑。  

四、人民政协的工作原则是其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人民政协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必须坚持和遵循的重要工作原则,并有机地贯穿了一条主线,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对人民政协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作用提出的原则要求;既体现了党的执政要求,也体现了党执好政、建设和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民政协的要求,是党的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协工作要求的集中体现。因此,坚定不移地坚持工作原则,人民政协就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就能在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所以,我们说人民政协的工作原则是其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五、人民政协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化支撑  

首先,政协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相一致。政协文化重和谐、讲协商、尚兼容、谋创新、求实效,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精神,又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丰富、独特的表现形式,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包含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总要求相一致。其次,政协文化的理念和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特点、总体要求相吻合。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其政治思想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统战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在具体实践中,坚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秉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工作方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工作原则,等等。这样的制度设计,使人民政协的政治文化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点、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总之,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及其协商文化,都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要求相统一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政协只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不断创造新业绩,就一定能够承担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光荣使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创辉煌。    

  

第三章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调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协调关系是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其协调关系的重点是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关系,主要包括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这“五大关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调“五大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的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这个政治组织中,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发扬平等协商、民主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共商国是,互相监督,维护和促进了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政党关系。在新的历史阶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党间的良好政治关系,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夯实多党合作思想政治基础,重视理论学习,积极引导和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制和程序,推动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提案工作,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机制,等等。  

二、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的积极作用  

人民政协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把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摆在履行职能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协助党和政府推动有关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政策的落实。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并使各民族文化在人民政协这个大家庭得到充分的展示。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积极作用  

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要继续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宗教工作,通过积极引导,使我国宗教所具有的热爱祖国、慈悲济世、服务人群、奉献社会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的发扬,共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各级政协必须把加强宗教知识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宣传摆在重要位置,夯实做好宗教工作的理论根基,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团结合作,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平台,为他们反映本宗教诉求提供畅通渠道,为各宗教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帮助与支持。要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密切关注宗教发展状况,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完善宗教政策、妥善做好宗教工作。要充分运用人民政协的平等协商优势,为协调各宗教团体和组织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宗教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各宗教团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搭建平台、提供场所。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宗教团体和组织与世界的、地区性的和各国的宗教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发挥我国宗教团体在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宣传中国的发展成就、宣传我国宗教与其他方面的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推进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的力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促进社会阶层关系和谐的积极作用  

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制度功能和体制机制的优势,明确协调社会阶层关系的重点,妥善处理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阶层的关系,扩大新的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打通政协各界别与社会各阶层联系的渠道,使政协界别活动与各阶层活动定向对接,形成联动呼应;将界别活动纳入政协整体活动序列,使之成为政协活动不可缺少的一环。要科学合理设置界别,以不断变化的社会阶层为依据,同时考虑人口结构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等因素来调整界别设置,使政协真正做到“代表大多数,兼顾各方面”。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政协协调社会阶层关系的制度,使政协协调阶层关系的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要把握新时期社会阶层关系的特点,积极探索促进社会阶层关系和谐的方法和途径。  

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的积极作用  

人民政协要积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海内外同胞关系,推动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与交往;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不断扩大同台湾同胞的联系与交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做好与海外华人华侨的联系交往工作,密切与归侨侨眷的联系,切实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章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创新  

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领域和形式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政治关系。二者力量强弱、是否和谐、如何互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自然也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人民政协居于国家与社会之间,一方面与国家权力系统有着特殊而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着广泛的联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人民政协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领域和形式,需要发挥我国政治体制的优势,从协调国家与社会关系入手。具体说来,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于理顺与执政党、国家权力、社会组织的关系,着力构建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制度平台  

首先,积极探索人民政协与执政党的关系,统筹发挥执政党在人民政协的两种角色优势。中共与人民政协关系的特殊性在于,中共不仅以执政党的角色对人民政协实施领导,而且以参加单位身份成为人民政协的一部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要推进人民政协与执政党关系的“三化”建设,推进人民政协与作为其参加单位的中共的关系规范化。应本着有利于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有利于开发人民政协的制度功能、有利于提高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实效的原则,逐步理顺承担不同任务的党的组织和相关界别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其次,大力推进人民政协与国家权力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协与同级人大、政府的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以人民政协为集中体现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同以人民代表大会为集中体现的代议制(票决、选举)民主的协调运行机制,并通过制度固定下来,使两种民主形式在实际政治运作中优势互补、良性互动、有效配合。再次,切实推进人民政协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规范化要推动人民政协与各参加单位建立良性的体制对接,与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的经常性、制度化的联系通道。积极探索建立政协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界别组织、政协委员联系社会组织的体制化渠道与机制,特别是与未参加人民政协的各类社会组织建立联系,创立社会协商平台,以政协名义邀请国家机关、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协商活动。  

二、着眼于社会组织的快速成长,努力拓展人民政协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领域  

首先,推动现代公民精神的培育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社会文化基础。人民政协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了有利于现代公民成长、增进社会和谐的精神财富和工作方式。例如平等协商中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不主义”民主原则,关注民生、热心公益的济世情怀,等等。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政协需要进一步开发、规范并向社会大力宣传这些精神文化价值,在精神文化层面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具有独立思考、诚实守信以及能够彼此宽容和互助的现代公民,形成支持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次,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增强为构建和社会主义谐社会服务的能力。人民政协要建立经常性的与社会组织联系合作的体制机制,依托大量的社会组织,拓展、延伸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领域和空间。要适应我国社会组织快速成长的形势,有选择地把一些有广泛代表性、社会影响力的民间社会组织吸收为参加单位,吸收一批在社会上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间社会组织负责人为政协委员,使人民政协的代表性更强、包容性更广。    

三、致力于推动社会协商,探索完善人民政协促进社会和谐的若干重要机制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推进社会协商,人民政协需要继续努力,大胆探索。首先,以会议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社会协商的主要平台。各级政协的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是在人民政协开展社会协商最重要的两个平台。推进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社会内部协商机制建设,首先要把这样两个会议的制度建设好、作用发挥好,最重要的是提高会议的工作效率和议事实效性。。其次,以界别协商为试点,建立经常性的社会协商机制。人民政协社会协商的优势在于它的经常性、广泛性和人民内部各方面的互动性。推动人民政协社会协商机制建设,需要从建立健全各界别之间的协商机制入手,探索完善人民政协内部经常性的社会协商机制。如根据实际需要加强界别建设;推进界别协商议事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等等。最后,以信息循环机制建设为抓手,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互动。人民政协要发挥好自身的比较优势,尽量提高信息流动速度。通过人民政协建立一种引导社会组织与国家权力部门直接协商的机制。  

  

课题基本信息        

课题立项名称         

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最终成果名称         

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课题成果形式         

研究报告      

课题负责人姓名:        

汤丽霞      

      位:        

深圳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课题组成员姓名:        

余立功、郑宪、范宏云、方海波、王外平      

课题立项时间         

20076      

课题结项时间         

20117      

  



[1] 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