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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

“一带一路”与促进多边合作

 日期:2019-10-23   来源: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

  “一带一路”与促进多边合作

  编者按:2019年9月29日,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社科联联合邀请周天勇先生作客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为市民朋友们做了一场题为““一带一路”与促进多边合作”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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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演讲内容回顾:

  一、世界经济中的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

  单边主义或者多边主义这两个词常常在新闻报道以及电视节目上看到,那么其含义是什么呢?单边主义或多边主义实际上是两种思潮和理论。

  多边主义在贸易层面,来源于不同的理论:首先是自由贸易理论,亚当·斯密是自由贸易理论的创始者,首创性地提出了分工学说。他的绝对利益论认为,不同国家生产同样的商品成本不同,一国应放弃成本绝对高的,而选择成本绝对低的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彼此进行交换,这样两国的劳动生产率都会提高,成本会降低,劳动和资本能得到正确的分配和运用。而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需要自由贸易的国际市场。李嘉图继承并发展了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他认为各国之间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上的相对差别,会出现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的相对差别,从而使各国在不同的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使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成为可能。随后这个理论得到发展,但其核心在于双方运用各自优势进行分工协作,促使双方得到发展,这种贸易自由理论实际上是适用于发达国家的理论。

  但后发达国家也有反对自由贸易理论的,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由于当时德国与其他西方国家工业化差距较大,提出了贸易保护理论,他认为从落后国家的特殊国情、落后国家所处的较低的发展阶段以及落后国家的特殊利益的角度而言,必须对私人经济实行干预,若全面打开市场,落后国家的工业体系将被冲击,成为发达国家产品的均销地。还有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者,如普雷维什提出了“中心—外围”理论,在传统的国际劳动分工下,世界经济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大的工业中心”;另一个部分则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及出口粮食和原材料”的“外围”。在这种“中心—外围”的关系中,“工业品”与“初级产品”之间的分工并不像古典或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是互利的,恰恰相反,由于技术进步及其传播机制在“中心”和“外围”之间的不同表现和不同影响,这两个体系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因此需要进行贸易保护。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指的是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主要措施便是高关税,汇率与管制,配额,当然,发达国家并不同意此举。但是,当年亚洲“四小龙”实施了在自由贸易理论下的经济战略,即出口导向贸易战略,这是指发展中国家政府实施鼓励加工业产品出口,以替代原来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改善产业结构,增加外汇收入,从而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的战略。实施出口导向贸易战略的国家在较短时期实现了经济腾飞。

  中国自加入WTO后,GDP总量飞速提升,在自由贸易的框架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也能实现迅猛发展,因此理论也是轮回的,有些原先主张自由贸易的发达国家开始反对自由贸易,提出实行单边主义;而原先主张贸易保护的发展中国家,转而支持自由贸易。

  多边主义具体地说其实就是指的类似于联合国,世界银行,包括气候变化大会等机构,相对应的单边主义即不参加类似于多边主义框架下的组织。

  20世纪90年代开始,部分国家或地区开始逐渐兴起民族主义、反全球化、民粹主义等思潮,而我国成为全球化坚定的拥护者,同时认同每个国家有自己的利益和自由,要有不同文明间的和平竞争,需要维护国际政治贸易金融秩序,在经济上要分工协作、合作共赢,鼓励多边主义,军事上要保持地球的安全,生态环境上要维护人类共同的命运等等

  当然,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并不是绝对的不相容,例如每一个经济体有自己的个体利益,多个国家又有共同命运,经济上则可多边合作共赢。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公共和准公共产品

  习近平主席在外交上提出了两个主要的思想和规划: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前者是理论,价值观,而后者是前者的实现路径。那么,为什么要有人类命运共同体呢?

  (一)公地的悲剧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曾有个叫哈丁的经济学家研究,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也就是说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最后“公有物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这就是所谓的“公地悲剧”。

  根据这个理论进行推演,每个国家都为了经济的发展而肆意破坏环境,最后会导致地球的消亡,而为了避免公地悲剧,需要界定国际排放标准,一起保护环境。

  每个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一系列共同问题积累,最终会导致人类悲剧,为了避免人类悲剧的发生,因此习近平主席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同时也宣示了中国和平发展的原则,为了全人类共同利益,强盛并不必称霸。

  (二)人类公共利益与国际公共产品

  实际上,每个国家的发展都会有一定的差距,甚至有的国家发生政变,产生大量难民,流向其他国家,导致整个世界也陷入不稳定之中,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显得尤为重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消除贫困、缩小发展差距、控制温室效应、改善环境恶化,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局部性战争、遏制恐怖主义等等,解决这些共同面临的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公共产品。“一带一路”尽中国的可能向全世界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经济学上的公共产品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使用,没有排他性,比如路灯,路灯由政府提供,谁都可使用且无需自己承担费用;像公共汽车,由政府出资,但个人也许承担一定费用的,称为准公共产品;而衣服等通过市场价格交换且具有排他性的产品则是私人产品,或者称为商业产品。

  古特雷斯说“一带一路”就是向国际社会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公共产品,随后国内各种新闻报道也采用这种说法,但这种说法是有点偏差的。因为中国应提供怎样的产品呢?首先可能是部分公共产品,即国际公共产品,所有国家、法人、自然人均可免费使用。例:航标、GPS定位、扫除太空垃圾等等,具有无排他国性,非盈利。

  其次,中国向一些国家提供的是国际准公共产品,无偿,非盈利性,但由于需要偿还部分成本,是特定的使用人和还款国,有排他国性;但是在其国内,是非排他的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如国内免费公路或者城市公交等。中国无息贷款和低息贷款,其在某一个国家形成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就是准公共产品。

  再次,是国家产品,如中国帮助某个国家修建钢铁厂,但该国需支付中国一定的报酬。这与私人产品有所不同,私人产品的主体是企业,而国家产品的主体是国家。如中国政府与他国政府签订契约,由中国政府出资,建设大桥。但是,他国政府必须还本付息。如果是中国企业承担建设的,企业还要有应有的利润。

  最后是国际商业产品,即中国各类企业去到某个国家,为其修建桥梁和公路等,由于实施主体是企业,因此这是需要获得一定利润的。

  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通过“一带一路”规划行动向国际社会和有关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公共和国际准公共产品,实际就是解决人类社会面临公地悲剧的相关问题,构建人类公共利益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向全世界提供公共产品是有特定范围和与中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三)提供国际国家产品形成人类国家利益共同体

  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要成为公共利益共同体,比如温室效应,无论哪个国家都会受到影响,这就是人类共同的利益。其次就是国家利益共同体,A国提供国际国家产品给B国,帮助其发展,这样就形成了人类国家利益共同体。

  但每一个国家有自身的利益,即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应与人类公共利益分开,全球各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A国家可以通过向B国家提供自己国家产品的方式,变成B国家的公共或者准公共产品,这就使两个有着自己利益的主权国家,通过合作实现各自的利益,实际形成了合作共赢的国家利益共同体。

  (四)公地的喜剧与人类新经济共享共同体

  网络信息技术形成的新经济颠覆了过去公地悲剧的一系列经济学定律,比如在一个移动网络中,使用手机通话的人越多,量越大,网络的效益越好,因此,遇到问题,人类要组成命运共同体,遇到好事,也可以形成人类新经济共享共同体。所以,应当反对技术过度保护主义,坚持技术公平自由交易交流,中国本身也应当与沿线国家间形成新技术保护、扩散和应用的合作机制;为国际社会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信息和网络技术、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共和准公共产品,当然也包括这方面的中国国家产品和私人产品,构建人类发展新经济共享共同体;加强电商、移动支付、物联网等方面的合作。

  (五)培育造血功能:建设人类发展能力共同体

  在缩小发展差距,消除贫困等问题上,往往会陷于主要是同情和给予,而帮助其形成自我奋斗的发展能力,常常被忽视。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关键的是建设人类发展能力共同体。

  输血型帮助会产生巨大的问题,包括免费和低价需求的无限性和供给的有限性及不可持续性;对援助的依赖性,削弱自我奋斗和发展能力;援助支付的低效率、成本和道德风险转嫁。正如中国古话所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共建发展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中国不能源源不断地向一些国家提供公共产品,而应帮助其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

  中国通过“一带一路”规划实施和行动,注重合作国自身经济发展能力的培育,形成人类发展能力共同体,这才是中国对缩小南北差距,促进共同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大的贡献。

  (六)持续稳定发展:形成人类防控风险共同体

  无论中国政府还是中国企业向某个国家提供产品,这都是有风险的,如地质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等,但这些风险不能仅有中方一方承担,而应共同承担,并共同防范风险。比如在某个项目上,不单单是中方进行投资,接受援助的国家也应投入一定资金,甚至其他国家也可投入,这样这个项目的筹资风险便不仅仅由一方承担,如出现特殊情况,则各个合作方共同承担,共同防范。

  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质上也是人类利益和风险的共同体,需要共同面对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共同形成防范风险的义务、规则、预案和机制,共同承担风险发生形成的损失和责任。

  (七)契约和规则共同体

  都说“亲兄弟,明算账”,合作的双方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契约或规则。不管是“一带一路”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都需要各方进行协商,形成契约和规则,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包括中国企业“走出去”,不仅要在我国的契约和规则之内,也需要符合“走出去”的地区的契约和规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一带一路”的目标。

  因此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公共利益共同体+人类国家利益共同体+人类新经济共享共同体+人类发展能力共同体+人类风险防控共同体+人类契约和规则共同体。

  三、“一带一路”规划实施两个重大的经济关系

  (一)国内经济与对外开放的关系

  “一带一路”是我国经济开放是一种类型,实现了我国国民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对接,对一个90%经济在本国运转的国家而言,无需考虑与外界的联系,但如果一个国家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是,则必须要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的平衡,国际收支的平衡,贸易的平衡等等。国家的资金投资用于国内经济增长还是国际项目,这也需要一个平衡。首先,投资国外项目不能超过国内需要资金之上,比如我国工业产能过剩,国际贸易的出口下降,此时,有部分投资与产业需要向国外转移,这也是我国提倡“一带一路”的重要的经济原因;其次,我国基础建设、经济增长所需的投资资金也需考虑清楚,如应当向国外投资20%,但实际投了30%、40%,那么这可能会影响到我国自身的经济。另外国内资金流向国外过多,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如国际收支不平衡、外汇大量下降、汇率不稳定等等。因此,中国的投资需要国内经济和国外经济按比例相平衡,防止失衡的风险。

  (二)投资与建设:基础设施与产业部门间的协同

  赫尔希曼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非平衡发展,应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投资,(包括教育、公共卫生、交通运输、供水、能源等设施)为产业部门创造了外部经济,对其投资可以产生发散级数性质的作用,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对直接生产部门的投资具有收敛级数性质;

  在投资决策时,虽然基础设施部门内部成本可能高,但社会成本低,外部经济好的投资项目,应该得到优选;基础设施部门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一般的私人资本不愿投资,政府投资,给私人资本向直接生产部门投资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

  但罗森斯坦和纳克斯认为,应在各个部门和产业同时投资,以推进经济协同发展;打破贫困恶性循环,关键是要突破资本形成不足这一约束条件,而影响资本形成的主要因素是决定投资预期的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只要平衡地增加生产,在广大范围的各种工业同时投资,就会出现市场的全面扩大,从而提高产出的需求弹性,创造出良好的投资氛围,从恶性循环的僵局中脱逃出来。若是非平衡发展有可能会导致电站建立却没有企业使用,导致电能过剩等问题,中国在“一带一路”上也遇到过这个问题。

  中国为一个国家提供产品后,投资风险较大,甚至还有“搭便车”的问题,比如中国在一个地区修建好基础设施,其他国家的企业直接进驻,最后进入该地的企业饱和,我国企业无法进入,同时也需要考虑中国有没有这么大的投资量,既修建公共设施,也进驻企业。那么到底应该是非平衡发展还是平衡发展,是选择先帮助后发国家建设基础设施还是直接“搭便车”?当然关于修建基础设施的周期太长,成本太大,风险太大的问题,我国也在逐步进行调整,比如南路和北带的问题,南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运输成本,其中有海运、空运、陆运几种方式,不同商品需要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才能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如大型商品的运输通常会选择海运,因为海运容量相对较大,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因此,整个“一带一路”的发展需要有所分工,部分资源如油气可通过管道直接输送,而有的需要从海上运输。

  因此,各个国家的经济贸易形式,交换商品的类型,以及人和信息的流动等等是南路与北带分工的经济分析基础。

  “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外交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建设内容,因此对于学者而言,应对其进行科学研究,尽最大努力减少其风险,最终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