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2018-03-19
中国社会科学网
在新中国几代共产党人努力探索治国理政取得一系列法治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探索与法治理论创新紧密结合,坚持法治理论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加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自信、法治自信、人权自信和政党自信,深刻认识和把握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概念、新论断、新命题、新观点和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脉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理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
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作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世界上伟大的民族。 2“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3,深刻影响了亚洲诸国,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文明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陷入内忧外患的黑暗境地,中国人民经历了战乱频仍、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深重苦难”4,中华法系逐步走向衰落。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为了民族复兴,无数仁人志士不屈不挠、前仆后继,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尝试,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终究未能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先进分子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真理中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在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剧烈运动中,在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从此,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斗争就有了主心骨,中国人民就从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5,中华民族的历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九十多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为中华民族做出了伟大历史贡献:一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浴血奋战,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二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三是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赶上了时代,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进程中,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走上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习近平同志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角度进一步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7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说过:把“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8 因此,“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9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方针,推进了治国理政方式从“人治”向法制的根本转变,翻开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对法治的制度完善和理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明确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任务,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1999年,国家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
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同时明确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价值理论,涉及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关价值、核心概念、基本范畴和重要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律观、法治观、人权观、平等观、正义观和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及其中国化的创新和发展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社会主义宪制和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学说,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等等。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规范理论,涉及法治的基本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程序、法治结构等范畴和内容,主要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制度的理论,司法权、司法体制、司法程序、法律监督体制、公正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的体制和理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理论,等等。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运行理论,涉及法治原理原则的应用、法治行为、法治实践、宪法法律实施、法律制度运行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效护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理论,等等。
其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相关关系理论,涉及法治存在和运行发展的外部关系,涉及法治与若干外部因素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共同存在等现象及其内容,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执政党纪律、党内法规、乡规民约、社会习俗等的关系,等等。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紧紧围绕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做出科学回答,从顶层设计上做出战略部署,从法治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形成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的宏伟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执政的共产党专门做出依法治国的政治决定,这在国际共运史上、在中共党史上、在人民共和国国史上,都是史无前例、彪炳千秋的第一次。《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全面建设提到了全新的历史高度,使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到实践推进迈上了更高的历史起点,标志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正式形成,具有十分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和确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凸显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主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深度结合,完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政治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阶段”的重大战略安排,绘就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蓝图,开启了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鲜明主题下,以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新征程等重大政治判断为战略主线,深刻阐释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任务,从历史与逻辑两个大的维度,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一是历史维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八个方面取得显著成就10;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二是逻辑维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八个方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11,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强国。
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政治成果,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灵魂,其蕴含的统筹布局的战略观、治国理政的方略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党法统一的政治观、人民为本的主体观、宪法至上的权威观、全面推进的系统观、良法善治的治理观、于法有据的改革观、依法治权的监督观、民族复兴的强国观、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观等新观点新理念新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学说的中国化继承和最新发展,是对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民主法律思想的时代化丰富和实践性深化,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系统化坚持和理论化创新,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新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传承中华法文化精华、汲取全球法治精髓、借鉴国际法治经验的最新法治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以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深刻阐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指导思想、价值功能、内在要求、中国特色、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什么是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如何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内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新时代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的根本指导思想。
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进一步深入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法治中国等重大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括了“八个明确”。其中,“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 进一步坚持和重申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表明,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并不是要改弦更张、另起炉灶,而是要求我们必须一如既往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做出的一系列战略决策、顶层设计和改革部署,把全面依法治国这项长期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持之以恒地深入推行下去,不达成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目标绝不罢休。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其他“七个明确”,也都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应当全面系统深刻地理解和坚持。
例如,“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3 这就要求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十九大提出的这个“总任务”和“两步走”的战略目标来设计和展开,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领域的总任务,确立法治中国建设“两步走”的法治战略。
又如,“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 这就需要根据十九大的新思想新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地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重大改革不仅要于法有据,而且更要于宪有据;处理好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关系,以法治化确认、引领和保障现代化的实现;处理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实现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更新。
再如,“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15 这就要求根据十九大的新概括新表述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从“三个最”——“最本质的特征”、“最大优势”和“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来深化和拓展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论内涵和新时代意义,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党的政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起来,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
我们要处理好“一个明确”与“七个明确”的关系,绝不能把“八个明确”割裂开来或者分别孤立起来理解。“八个明确”是一个逻辑清晰、目标明确、主线突出、相互依存、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地位,必须完整统一地理解“八个明确”的深刻内涵,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八个明确”的核心要义。
(二)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有机结合起来、完整统一起来
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16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发挥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通过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专门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并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17 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18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这“十四条,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党同志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更好引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19
那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十四个基本方略”是什么关系?我们认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若干方面中一个方面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采用诸种基本方略中的一种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同时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个基本方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十四个基本方略”,两者的内涵外延不尽相同。前者是小概念,后者是大概念;前者是子概念,后者是母概念;前者是后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存在于后者之中、从属于后者、服从于后者,后者包括前者、统辖前者、规定前者;前者是一个基本方略,后者是十四个基本方略。任何时候都不能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代或者否定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任何时候都应当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一于“十四个基本方略”之中来定位、理解和把握。
“十四个基本方略”明确宣告,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显著成就的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解决了法治领域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法治建设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治国理政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2017年7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对司法体制改革重要指示中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21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不仅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而且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除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个基本方略,其他十三个基本方略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统领作用。
例如,第一个基本方略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不仅是对全党和各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告诫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23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方位各环节,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法治体系的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实际成效,巩固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权威,保障和促进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又如,第二个基本方略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政治定性和宪法定位,决定了人民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必然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决定了一切国家权力和国家机构的人民性,国家法治必须以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为己任,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人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依法治国要达成的目标,两者殊途同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的人民性,充分体现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从“五大发展理念”出发,再次确认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指出:“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保证人民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幸福生活。这是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的集中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24
再如,第五个基本方略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说:“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25 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十四个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就治党治国治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等各方面作出深刻的理论分析和具体的政策指导,是新时代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任务表和路线图,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有机结合起来、完整统一起来,必须在“十四个基本方略”的理论指引下和整体格局中,重新认识和深刻把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定位和科学内涵。
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自觉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的指导,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十四个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八个明确”与“十四个坚持”的关系。“八个明确”主要是从理论层面来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内涵、四梁八柱、核心要义;“十四个坚持”主要是回答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告诉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路径、方略、步骤等等。“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个是从理论上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即我们要坚持和发展的是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是从实践层面回答“怎么办”的问题,即在新的历史方位中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讲方略、办法、路径的问题。26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注 释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05页。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3页。
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3页。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2-13页。
6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
7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
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1页。
9《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7页。
10这八个方面的历史成就是:(1)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3)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4)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6)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7)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8)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11这八个方面的任务是:(1)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3)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4)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5)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7)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8)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1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1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1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0页。
16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17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5页。
18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39—140页。
1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6页。
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55页。
21习近平:《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日报》2017年7月11日第1版。
2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2—23页。
23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36页。
24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25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
26《“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是什么关系?新思想有哪些重大意义?权威专家解读》,http://news.cctv.com/2017/10/28/ARTIQBXt0a4wMdGRl9XAjckd171028.shtml,最近访问时间[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