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科院召开推进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会
日期:2021-11-29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2021年11月23日下午,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召开了推进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会。来自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福田区检察院黄春晓检察官、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十多位专家,围绕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展开热烈研讨。
会议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领导班子成员 、一级调研员罗思主持。罗思同志首先介绍召开本次研讨会的背景,指出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近期在多个会议上强调市场主体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深圳市也一起十分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并把营商环境优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情况,要求我们社科研究部门加强营商环境优化的研究,与实务部门更多交流,形成新的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建议服务。
深圳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研究员简要介绍了近期针对《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九个月后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变化的感受开展的调查情况及其发现。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赵丹介绍了自己对“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随后,与会专家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及评价指标体系展开热烈讨论。
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许良耿处长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分析,认为营商的法治环境从外延上来讲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营商的法律制度环境、涉商的政务环境、营商的司法环境、非诉讼纠纷的解决环境、涉企的法律服务环境。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滕宏庆教授分享了在开展营商环境评估方面的一些经验,认为推进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应当处理好三大关系: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框架和时间的关系,并建议加强对非常态下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法治要素的量化可能、都市圈的法治协同等问题的研究。
深圳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黄祥钊同志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营商环境条例》的重点内容,分析了制度供给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并就具体的指标设计完善提出了建议。
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成义律师认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着力点是强化法治的作用营造透明、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并提出了具体指标内容选择的看法。
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黄春晓检察官认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应当明确其基础原理,强化供给侧改革,并从职能角度分析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中所发挥的保护权利和预防作用,提出可通过个案的延展、大数据分析两种方式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功能。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魏锦裕律师认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在立法层面应当聚焦改革创新环节进行进一步探索,在司法智慧化建设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深圳科技优势继续完善,在具体评价指标设计中可以将破产制度与深圳信用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
罗思同志总结认为,本次研讨会专家学者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对推进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深入交流、相互启发,以后还要继续充分发挥社科院智库与实务部门联动作用,共同为推进深圳法治建设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