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科院(社科联)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日期:2024-11-22 来源:深圳市社会科学院
11月19日上午,市社科院(社科联)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院(联)党组书记、院长(主席)吴定海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院(联)党组成员、副院长(副主席)范伟军同志,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陈少兵同志及全院在编人员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院(联)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赵丹同志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汇报。她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范伟军同志、陈少兵同志分享了学习体会,并一致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意义重大,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价值,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指导,有条不紊地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让法治真正落地生根。
吴定海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要围绕“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而生,是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而确立的,要从理论价值、历史价值、实践价值和世界价值来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吴定海同志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院(联)作为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机构,全院(联)党员干部要遵守法治,掌握法律原理,树立法治观念;要捍卫法治,把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工作中;要推动法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课题研究、学理阐释等各项工作中,在工作岗位中切切实实推动法治。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社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