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城市更新单元容积率审查新规
日期:2018-06-1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徐强)昨天,由市规划国土委起草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布,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我市将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概念,将地下规定建设面积纳入规划容积统一管理;通过拓展“转移容积”,加大公共利益供给,进一步推动公共利益设施建设;通过优化测算规则,引导增加住房供应。
市规土委在解读中称,在当前城市规划及相关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更新领域“强区放权”等背景下,深圳城市更新工作亟待按更高标准和要求深入推进。此次发布《规定》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结构,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促进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供给,提高文化设施国际化水平,加强生态修复与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环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管理。
比如,对能够落实综合医院、高中、初中、小学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定》提出,在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的前提下,项目在原有转移容积测算的基础上,可按该类型移交用地面积与基础容积率乘积的0.3倍再予以增加转移容积,以此推动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落地。此外,为强化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对落实该类设施用地或对历史风貌区实施保护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定》相应提高了建筑面积转移系数以及增加“外部转移容积”。
为增加住房供应,《规定》明晰混合用地各类功能测算比例,明确转移容积和奖励容积优先安排居住功能,引导增加住房供应,促进全市职住平衡,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市规土委有关人士表示,预期该政策实施后将取得以下效果:一是促进公共利益项目的落地,通过增加转移容积、提高奖励幅度,提高市场落实公共利益项目的积极性,大幅增加医疗、教育、文化设施等公共利益用地的供给;二是通过城市更新进一步增加住房供应,促进全市职住平衡;三是推动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区保护,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