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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例》为“标尺”衡量全市党员干部行为

 日期:2018-09-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任琦)14日,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子兴主持会议,要求用《条例》的“标尺”衡量全市党员干部行为。

8月18日,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并决定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党内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学习会上,大家对照新旧《条例》认真进行了学习,并对下一阶段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条例》做出安排。

会议指出,新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条例》作为“案头书”,认真学习领会,确保学深悟透。不仅要自己熟知精通、学以致用,还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全市各单位各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并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范围。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准确地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确保《条例》正确适用、工作有序衔接。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环保领域等的突出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