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构的协同路径与策略
日期:2023-11-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曾锡环 黄钦旭
提要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构既是一个跨域治理问题,又是一个人才生态体系塑造问题,其内涵包含4个维度:一是主体协同维度,二是制度协同维度,三是战略协同维度,四是治理协同维度。
高水平人才高地是一个优良的人才发展生态体系,包含“高质量人才供给、高能级人才平台、高成长人才机制、高品质人才环境、高效能人才治理”等多元要素。建构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就是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打造高水平的人才环境、人才平台、人才供给、人才服务以及人才体制机制。
人才高地协同建构分析框架
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构既是一个跨域治理问题,又是一个人才生态体系塑造问题,其内涵包含4个维度:
一是主体协同维度。区域内的人才主体包含政府职能部门、人才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人才社会服务组织,等等。主体协同是指有关机构要面向人才公平开放资源与服务,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要面向人才公平共用,教育服务、医疗服务等要面向人才平等共享,摒弃制度壁垒,畅通跨域主体间合作的体制与资源共享阻隔。
二是制度协同维度。法治与规则是跨域人才发展“软联通”的核心要素,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关键是法治衔接与规则对接,粤港澳区域的制度规则对接,可实现人才流动的跨域协调,塑造人才高地的优良制度环境。
三是战略协同维度。“产学融合”与“产研融合”是粤港澳人才流动与发展的重要依托载体,因此,要借助产研融合与产学融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四是治理协同维度。“管理协作”与“利益协调”是跨域协同治理的两大内容。通过塑造“利益”与“管理”两大核心的协同治理机制,可激发区域治理主体协同效应,提升人才协调发展水平,构建跨域人才治理网络。
主体、制度、战略及治理等要素构成跨域协同的四大基本要素,粤港澳人才高地建设需要各层级、要素与机制的整体协同,构成系统集成的跨域人才协同治理环境生态。
人才高地协同建构的难点
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市的人才交流平台、人才服务资源等分布不够均衡,人才工作机制、人才政策体系等存在一定差异,影响了高水平人才高地建构的协同性。
粤港澳三地城市人才交流平台分布不够均衡
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是人才交流的主要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人才交流平台布局呈现“单中心”集聚现象,深广两地高校与科研院所数量占大湾区总量的70%左右。联合实验室作为人才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其分布同样呈现“单中心”集聚特征。人才交流平台布局不够均衡,压缩了粤港澳三地人才交流空间,弱化知识、信息及技术等要素的广泛流通。
粤港澳三地人才服务资源协同供给不足
港澳两地在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资源较充足,供给机制较完善,但由于经济形态与观念的差异,港澳人才服务供给标准与经验很少被广东城市借鉴应用,粤港澳三地的人才服务交流处于“弱联系”状态;粤港澳三地的人才服务信息不够畅通、服务标准差异较大,尚未建立统一的人才服务市场,人才服务资源不能协同供给。
粤港澳三地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对接不足
粤港澳三地以人才工作为核心的府际合作机制尚未建立,导致人才高地建设共识不足,制度供给不足,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职责分工模糊及利益关系不清等问题,不利于区域人才生态的协同建构。
人才高地协同建构路径策略
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旨在于协同,核心在于共建,协同共建可从主体、制度、战略、治理等四个层面推进。
主体协同
粤港澳协同共建人才高地,是各类人才主体深度参与的过程。粤港澳三地的人才服务主体加强协同协作,推动人才服务信息共享共用;三地政府有关部门共研粤港澳大湾区紧缺人才需求清单,联合建设粤港澳人才共享服务市场;三地共同搭建线上线下资源共用平台,促进粤港澳三地仪器设备、数据材料等闲置性资源流转共享;联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级专家资源库,实施粤港澳专家人才交换工程,促进区域高端人才智力资源共享共用;联合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院士联盟的品牌声誉,强化国内外顶尖人才吸引力,汇聚国际国内高端人才资源。
制度协同
制度协同包含法治衔接与规则对接。法治衔接首先要强化顶层推动作用,如成立粤港澳人才立法协作小组,推动区域人才工作协同立法;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立法协作委员会及纠纷协同处置机制,实现异地立案、协作处置、信息共享、联合惩处以及结果互认;设立粤港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衔接三地仲裁工作,维护人才权益。与此同时,粤港澳三地要加快规则对接,重点在于加强区域人才政策、管理等联动建设,如发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优势,商讨粤港澳社保、教育、住房、医疗规则的跨域对接事宜;增设专业人才资格互认试点,便利人才跨域就业创业;推动粤港澳联合制定国际人才服务与评价政策,增强国际高端人才吸引力。
战略协同
战略协同主要是指人才科研项目及科研政策项目的协作。产研互融方面,粤港澳三地可加大税收补贴力度,支持粤港澳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联系;整合粤港澳三地资源,打造“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人才创新孵化链条;联合发布粤港澳科研攻关项目,将高端人才导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重大项目平台,实现人才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产学互联方面,鼓励企业参与学生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设计,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现代校企双轨合作制;支持港澳院校在广东建设产学中心,鼓励广东高校走向港澳地区,实现城市资源双向利用,共建区域“高校-产业”发展联盟;鼓励产学人才交换与交叉任职,将高端人才导向粤港澳战略性产业,实现产才协同发展。
治理协同
治理协同主要包含“管理协作”与“利益协调”两大方面。管理协作方面,要支持粤港澳人才治理主体共议区域人才管理问题,共研共立区域人才管理标准规范,形成跨域人才高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手册,有效保障人才联动管理工作开展;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宏观统筹优势,增设区域人才发展协作部门,联合制定区域人才发展理念与工作方案,赋能粤港澳跨域人才治理。 利益协调方面,粤港澳三地要完善人才治理主体的利益表达、协商、保护、评估以及监督等工作环节,促进利益共享制度化与利益分配规范化发展;完善人才高地建设成本分担机制,确立跨区域成本分配方案,有效化解人才流动失衡、资源浪费、信息失真等带来的风险危机。
【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SZ2022D04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协同路径与策略研究”成果】
(曾锡环: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深圳大学机关事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钦旭: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