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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人类文明新形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历史超越

 日期:2022-10-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物质文明作为人类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创造的巨大的物质产品丰腴程度和经济财富的集中表现,不仅依赖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包括文明赖以存在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依赖于人们认识物质世界和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而且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高度相关。 

如果说“非剥削性”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有别于人类经历的一切剥削社会制度下的物质文明的一个鲜明的过程性特征,那么,“人民共富性”则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目的性和结果性特征,进而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超越人类其他一切物质文明的最根本标志。这里的“人民共富性”包含三重含义:一是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目的是“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这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动因;二是指全体人民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主体;三是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结果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归宿。

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这三重含义实现了内在统一。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动因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自然愿望”的梦想成真创造了制度基础。这是因为追求美好生活是任何社会条件下的人们进行物质文明建设和从事物质生产及劳动的“自然愿望”。但这一“自然愿望”只有和他们在社会上的政治经济地位以及执政者的“执政动机”相一致时,才能变成现实结果,真正实现“动机—主体—结果”的统一。 

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主体看,人民既是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又是各类国有资源和生产资料的终极所有者,还是拥有充分民主权利的国家主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过程中,人民是共同富裕的享受者,更是共同富裕的创造者。因此,从国家层面讲,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人民层面讲,共同富裕要靠自身勤劳创新致富。 

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的结果来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确保和衡量人民能否过上美好生活的条件和标准。二者有区别,是因为前者是因后者是果;二者有联系,是因为二者互为因果、内在统一,“人民过上美好生活”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同义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雄厚的物质产品基础、发达的物质文明,以及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勠力同心的社会共识之上,是全体人民普遍触达和公平享有的共同富裕。实践证明,这样的共同富裕,只有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的“双重保障”下才能成为现实。 

这里还要特别强调,我们要实现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是指占有消费品数量和质量上的完全相等,不是绝对平均主义,而是在承认现存社会仍然存在一定的消费资料分配和占有差别基础上逐步实现的共同富裕。同时,我们要实现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讲的是以人人奋斗实现人人共享,每个人既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分享“蛋糕”的权利,也有把“蛋糕”做大的义务。这也是实现人民平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平均主义,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设计,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不断创造良好奋斗环境、激发奋斗者内生动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由于个人禀赋条件的不同,要允许合理分配差距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合理的分配差距也是激发人力资本提升和促进创新创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