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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处理好六大关系 为乡村文化振兴护航

 日期:2022-09-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近年来,党和国家将乡村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3年党中央提出了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脱贫攻坚事业从此驶入了快车道。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特别指出要加快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繁荣发展乡村文化;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随即,党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由此可见,乡村兴则天下兴,乡村强则民族强,乡村文化既是中国社会的塑造者,也是中国社会变革的被塑造者,乡村振兴是一项包括乡村产业振兴和乡村文化事业振兴的系统工程,而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铸魂工程,是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方向,为此我们应当处理好乡村文化振兴六大方面的逻辑关系。

处理好经济产业振兴和文化事业振兴的关系。在新时代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中,经济产业振兴是文化事业振兴的基础和原点,是确保外来人才流入和本地人才与人口不流失的重要抓手,也是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载体。文化事业振兴是经济产业振兴的引领和归宿,是区域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精神皈依的重要依托。经济产业振兴和文化事业振兴需要同频共振,实现有产业的文化事业振兴和有事业的文化产业振兴的和谐一致十分必要,让文化产业成为传承和情感的摆渡人。从实践看去,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车之两轮和鸟之两翼,我们应努力规避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力戒在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中出现实用主义投机心理。任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都不是辩证唯物主义意义上的乡村振兴,也不是新时代完整意义上的乡村振兴。

 处理好乡村文化振兴顶层设计和基层落地的关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近现代以来,我们主要致力于解决农民群体的土地问题和生计温饱问题,没有实施过完整系统的国家层面的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的乡村文化振兴,从国家层面而言,是“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将文化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要求具体化和实在化,依托“文化下乡”等重大项目最终在基层社会落地生根,应当在政权、政党和组织、动员方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加强文化建设的优越性,将乡村文化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范畴,加强领导和建设、考核和问责的力度。同时,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振兴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性,顺应和回应农民文化振兴的选择和意愿是乡村文化振兴成功的基本保证,为此,我们应在“自下而上”中尊重农民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文化伦理愿望,打通乡村小传统、小文化与国家大传统、大文化之间的历史壁垒,形塑“上下一体”的文化命运共同体。

处理好乡村文化振兴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关系。当下部分乡村文艺工作者在创作立场、创作对象和创作成效方面有差距,乡村文化振兴因何为群众和如何为群众的认知和实践有差距,面向农民国民素养的普及和提高工作同样有差距。一些取材于乡村题材的文化产品将娱乐化和消费化无限放大,带着趋新猎奇和消费把玩的小众立场进行创作;一些创作处于歌颂和暴露的两个极端,没有找到以农民为中心的创作平衡点和时代结合点;一些创作不熟悉乡村生活胡编乱造,与农民群体的情感诉求和利益愿望脱节,将大众化简单粗暴地理解为泡沫流量数字。基于此,我们应当认识到农村文艺是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手段和载体,不是资本逻辑最大化的牟利行为,未来乡村文化振兴首先应问需于民和问计于民,将农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愿望作为创作立场的出发点,始终与创作对象和反映对象站在一起,真正将感情融入农民大众,善于站在乡村看中国、站在中国看乡村,从方向性、导向性和服务性的站位把握乡村文化振兴的国之大者,这样方能消除供给侧和需求侧的错位隔膜问题。

处理好乡村文化传承转化与创新发展的关系。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首先应立足和守望我们的优秀乡土文化基因和民族文化谱系,离开乡土文化的奠基性根脉和传承性血脉,讨论乡村文化振兴就形同无本之木;其次应优先挖掘对于新时代发展和民族复兴管用和有用的优质乡土文化资源,从而依托乡土文化资源为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的活力和动力;再次应借助信息媒介和数字化手段等技术文明撬动传统文化资源的内在价值,以新的时代需要去取舍乡土文化精神资源,以新的技术手段去传播乡土文化内容,以新的改造思维去助推民族文化再攀时代高峰,打通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之间的壁垒,尝试以传统文化成就现代文化,以现代文化引领传统文化。努力做到在以古为师中古为今用,在古今贯通中面向未来,从而在传承创新中创造出既能够在乡村社会振兴中起作用,又能在文化赓续中增活力的新时代优质乡村文化。

处理好乡村文化主体和外来文化主体的关系。本土农民群众应当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尤其是本土文化人才是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唯有文化振兴和农民的利益诉求和情感愿望高度契合,才有可能真正唤醒他们作为文化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文艺家或乡贤等知识分子为代表的未来文化主体不能替代乡村文化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只有外来知识分子和本土农民主体碰撞出观念和利益的火花,乡村文化振兴的动力源泉才会在双向奔赴中真正出现和产生,克服当前乡村文化振兴“一头冷”和“一头热”的突出问题。因此,应当整合优势资源,依托资金下乡、人才下乡、信息下乡、宣传下乡、教育下乡与基层本土文化人才和资源有效结合的方式,将分散、淡薄的农民文化意识整合进文化强国体系之中,从有限的分散个人文化空间迈入理性的公共文化空间,最终构建具有农民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之精神家园。

处理好乡村文化振兴“富口袋”和“富脑袋”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持续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和城镇化成就巨大,脱贫致富成为乡村变革的主要驱动力之后,实利文化一度有效激活和改造农耕文化,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文化形态,乡村物质生产关系变革直接带来农民文化心理结构的变化。站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高端看去,实利文化给乡村和农民带来的弊端不容回避,农民文化教育和国民素养提升方面仍需重视,农民的文化信仰和文化定力相对脆弱,农民作为文化个体的无名状态尚未根本改变。然而,农耕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等思想没有过时,有利于规约和节制当下乡村社会中人与自然和人与自我欲望的矛盾,能够弥补和匡正乡村实利文化唯利是图和见利忘义的负面影响,从而抵达“实利文化富村、农耕文化富身、和谐文化富心”的理想境地。可以预见,未来乡村文化振兴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农耕文化、实利文化和和谐文化三者相互倚重且同频共振的美好景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乡村振兴视野下百年中国农村题材电影的传承与发展”(21BC048)、山西省高校1331项目重点创新团队项目“乡村文化振兴创意与研究”(晋教科【2021】4号)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太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