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选】吴猛: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三种面相
日期:2021-02-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马克思探讨了价值形式分析结果的现实运动前提,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理论结构。
引领我们进入这一结构的线索,是马克思价值形式分析的第四个环节即关于“一般价值形式”之普遍化的分析。该环节揭示的是,政治经济学家直接作为理论出发点的“商品具有价值”这一观念,其形式前提(也就是使这一观念得以成立的充分条件)在于,所有商品都能够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世界。而这也就意味着,所有商品间都能够进行自由交换。这样,“所有商品间的自由交换”,就是这种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或抽象的一般规定。
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其实就是从这种形式规定出发,对其历史性前提进行的分析。马克思从三个角度来考察这一问题,而这三个角度的考察呈现了拜物教批判具有内在关联的三种面相。
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所直接呈现的第一种面相可称为“生产者拜物教”批判。
对于马克思来说,价值形式分析中的第四种价值形式所呈现的,实际上是一种兼具交换者身份的“生产者”视野。关于这种视野,马克思说:“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里,马克思当然不是在“想象”生产者会具有怎样的主观意识,而是在分析生产者的“表现”结构:在这种表现结构中,直接显现的内容是“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本身。在这里,“物”和它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都是通过价值形式分析而直接给定的:“物”并不是指一般的、具有“物性”的物,而是特指商品;而所谓“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指由于每个商品都能够成为一般等价物而彼此间得以通过自由交换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
表面上看,商品首先以个别性形态存在(而这也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但价值形式分析已经表明,并不存在可以脱离其他商品独立存在的商品。更进一步说,事实上,每个商品的存在都以其他“一切”商品的存在为前提。问题是:本不具有生命的商品之间何以可能建立起普遍的“社会关系”或价值关系?由于物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一种通过价值对象性建立起来的关系,其中似乎并没有“人”的位置,因而这种社会关系就成了可以独立于人的社会关系而存在的关系。这样一来,“商品间的自由交换”也就成为令人费解的现象。马克思之前的政治经济学家们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试图加以解释,并催生出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二种面相。
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二种面相是对于“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批判。
“政治经济学拜物教”与“生产者拜物教”并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如果说后者是马克思的形式分析的一个直接结果,所呈现的是生产者的表现结构的话,那么前者则是指古典政治经济学试图在这种表现结构与生产者的社会关系之间建立联系的努力。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工作具有鲜明的“科学”性质,这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学试图探讨各种经济现象的产生“根源”。关于商品的价值关系问题,政治经济学也试图以“科学的”方式加以解释:商品间之所以能建立价值关系,是由于价值的内容或实体是劳动。按照这种解释,每一种商品都和一定的劳动相对应——不是和劳动的具体过程相对应,而是和劳动所需要的时间也即“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应。
当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将“劳动”与“价值”紧紧联系在一起时,“劳动”作为一种时间上在先的过程而成为价值的“源泉”;而当“劳动”被进一步从“必要劳动时间”的角度加以理解从而成为价值的“真实内容”时,劳动又成为与交换领域中的价值对象性在空间上并列的生产性要素。就“劳动”被古典政治经济学当作一种与“价值”相关联的“时空现实”而言,可将劳动价值论视为政治经济学以一种“自然态度”对于“生产者拜物教”所进行的回应。
这种回应方式的问题在于,它虽试图以“科学”的方式将商品价值关系建立于某种时空联系的基础之上,却并未消除这种关系的神秘性。因为一方面,与价值对象性相联系的不是普通的“时空现实”,而是被古典政治经济学认定具有主体性的劳动。如果说价值相对于劳动而言是后者的产物的话,那么价值自然不具有独立性,但是另一方面,具有主体性的劳动本身却无法直接呈现自己内在的社会维度,而需要通过商品的价值关系表现这一维度。
古典政治经济学以自己的方式回答了“价值的来源是什么”,却无法回答“劳动为何表现为价值”,因而与其说在劳动与价值之间建立起了内在联系,还不如说劳动只是被直接“指认”为价值的内容,而实际上并没有与劳动建立起内在联系的价值对象性。价值相对于劳动而言仍是“独立”的。
政治经济学以商品价值为基础的物与物的关系,被还原为以特定商品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为基础的“劳动—产品”关系,具有价值对象性的商品也就被还原为具有某种“天然属性”的“物”。马克思用“Ding”来指称这种“物”,以区别处于关系中的作为“Sache”的“物”。这就揭示了一种与生产者拜物教相区别的政治经济学拜物教。
这种以自然态度的方式对生产者拜物教进行的解释没有解决“商品何以可能自由交换”这一问题,而是用一种新的拜物教遮蔽了这一问题,因为既然劳动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成为了商品的天然属性,那么商品的自由交换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这样,古典政治经济学打算解决的商品间自由交换的可能性或价值对象性的来历问题,与其说被解决了,不如说被进一步神秘化了。换句话说,在政治经济学的视野中,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无法得到合理说明。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研究为什么会产生新的拜物教?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问题在于,只是对“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而言具有有效性的形式,即商品等价交换关系,被当作“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用经济学范畴固定了下来。而这种对于“自然形式”的直接确认,使得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理解为一种自然事实,从而无法提出“劳动为何表现为价值”这样的问题。
古典政治经济学将价值对象性理解为一种现成的实体性对象,并按照因果律探寻这种对象的来历,这就导致了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出现。要打破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枷锁,就要在新的视野中重新审视生产者拜物教。
这就形成了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三个面相:以历史性的普遍交换为核心的商品拜物教批判。
所谓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三个面相,其实是马克思以自己的方式、而非以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式对于商品之谜的分析。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待生产者拜物教的“自然态度”被一种对于这种拜物教的形式前提的追问所取代。
如果说生产者拜物教的核心问题在于各种商品基于价值对象性建立起等价交换关系,从而使人手的产物具有“独立的社会关系”的外观的话,那么对于马克思来说,要追问的恰好不是“价值对象性的根源或真实内容是什么”这样的问题,而是“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这样的问题。
马克思以“交换”作为分析的起点。在价值形式分析中,马克思的工作已经表明,“单个商品的价值对象性”的形式前提是所有商品间的自由交换,因此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对“交换”问题的讨论,是对价值形式分析(具体说就是第一版中关于第四种价值形式的分析)成果的直接借用。
作为起点的“交换”乃是一种潜在的交换,因为第四种价值形式分析的结果实际上是一种不具有现实性的、在形式规定性上具有矛盾因而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形式分析呈现其形式前提的“商品世界”,在其中每个商品都可以成为一般等价物,因而具有与任何其他商品自由交换的能力,但这种自由交换却只具有可能性,而不具有现实性。
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一个面相,即对生产者拜物教的分析,实际上是对作为第四种价值形式分析结果的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的描述。在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第二个面相,即对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批判中,这种形式规定被证明无法在政治经济学视野中得到充分说明。马克思接下来揭示的是,商品间的自由交换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成为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
对马克思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停留于政治经济学视野中,即停留在交换的抽象可能性层面来理解问题,而应深入历史性现实运动中探讨作为商品世界形式规定的自由交换的可能性前提。具体说来,如果从商品间社会关系的独立性外观出发,那么可以看到,交换在商品世界中所建立的这种社会关系如果不具有普遍性,就无法产生对于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的必然遮蔽,因而商品间社会关系也就无法具有独立性。由于这种物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就是价值关系,因此价值关系的普遍化乃是人与人的关系被遮蔽的前提。商品间普遍建立起价值关系,就意味着商品间质的差异在这种价值关系的建立中不起作用,而这也就意味着,商品普遍地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
在马克思眼中,商品的这种普遍分裂绝不是一种“自然事实”,而是一种“历史性事实”:这只有在交换本身具有普遍性的时代(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时代)才是可能的。在这一时代,所有作为劳动产品的感性之物都不能再以劳动产品的形态存在,而必须以价值物的形态出现。而其前提则在于,劳动产品要进入交换过程,或毋宁说,必须进入交换过程。
对于马克思来说,劳动产品被强制性地塑形为交换物,这并不是一种可被抽象化理解的“观念”,而是一种历史性产物,因为造成这一塑形的强制性力量是资本主义时代特有的,而这种力量就是马克思视野中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有人泛泛地说,一切社会形态下都有“社会关系”,但对于马克思来说,“社会”关系即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塑形与被塑形的关系(这也就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与“我们”的关系),却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有关系。这一点和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资产阶级社会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诊断一脉相承。
马克思在“商品的拜物教及其性质”一节所举的“鲁滨逊的孤岛”“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农村家长制”和“自由人联合体”例子,都是为了从反面说明,他所讨论的乃是资产阶级社会独特的“社会”关系,而非抽象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在这种“社会”关系下商品交换关系被强制性地普遍化,从而使得交换似乎具有稳固的“结构性”。如果说交换具有“结构性”的遮蔽作用的话,那么这种“结构性”本身恰好就是“历史性”的体现。
在这种历史性视野下,马克思得以对政治经济学拜物教进行重新审视:正是在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这种特定的历史性情境中,劳动才具有了“二重社会性质”。马克思勾勒了“交换—价值对象性—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的脉络,这一脉络所呈现的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历史事实,而是商品世界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所强调的是,政治经济学将劳动的等同性作为商品等价交换的前提,从而实际上将劳动的二重社会性质(即一方面私人劳动要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另一方面私人劳动要具有等同性)作为商品交换的自然前提,但政治经济学家们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劳动的等同性得以建立的前提是已现实存在的普遍的交换过程。马克思在此所阐明的是,正是在现实的,即具有历史性和普遍性的交往中,不同劳动的实际差别被抽去,劳动的等同化才得以实现,而这就使“劳动的社会规定”得以具有物的外观。
在马克思修订的《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中,他又特别强调,如果说不同的劳动可以被还原为人的力量的耗费和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的话,那么“只有交换才能完成这一还原,使极其不同的劳动产品相互处于同等的条件下”。在这里并不存在“交换”和“劳动的等同化”互为前提因而二者不得不进入相互决定的循环关系这种情况。因为在这里,“交换”和“劳动的等同化”并不处在同一逻辑层面:“交换”是商品间的历史性关系,而“劳动的等同化”则只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抽象观念。
如前所述,马克思所说的“交换”其实是历史性的“普遍交换”,而非抽象意义上的交换或“交换一般”,因此“交换”一语所指向的,乃是作为商品流通领域的形式前提的历史性情境,这样,“交换”就不是一种和“劳动”相并列的“经济过程”,而是由商品分析所呈现的、具有整体性塑形力量的“社会”形式在商品关系上的体现。
若从这种“社会”形式的视角分别审视政治经济学视野中的“价值对象性”和“劳动”,可以看到,二者固然都以普遍交换为前提,但所显现的形式规定性却并不在同一层面:商品的价值对象性是以普遍交换为形式前提建构起来的,而在这种“社会”形式下被塑形为抽象劳动的劳动,正是作为抽象劳动才被政治经济学家与价值对象性建立起观念联系而成为“等同化的劳动”(但一旦进入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语境,劳动又成为“价值实体”)。
政治经济学把握到了劳动的特殊形式规定性(抽象性),但并没有理解使这种形式规定性得以显现的形式前提,也即未能建立劳动和商品交换的历史性关系,反倒按照主体性哲学的思路,将劳动视为等价交换的实体性前提,从而最终只能建立起劳动与价值之间的不具有严格性的“内容—形式”关系,而这正是产生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深层根源。
这样,生产者拜物教和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建构机制,就在以历史性的普遍交换为核心的商品拜物教批判中得到了说明。而这也就意味着,作为价值形式分析结果的商品世界的形式规定,即商品间自由交换得以成立的形式前提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得以呈现。由此可见,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对于现实运动的把握,不是通过对作为“现实”的商品拜物教进行直接“批判”而实现的,而是通过在形式分析中展现特定历史性维度而实现的。
(单位作者: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原题《价值形式: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理论定位》,《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张征/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