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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觉能否审美?——从“口味”到“味”的理论之旅

 日期:2014-04-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英文标题】Can Sense of Taste be Aesthetical? The Theoretical Traveling from "taste" to "Taste"

  【作者简介】杨震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内容提要】 “趣味”这样一个著名的传统美学术语向我们证明:最初,味觉经验并未明显从审美经验中分离。在鲍姆加登“感性认识的科学”这一定义中,味觉并未受到排挤。它与审美经验分享了诸多特征,如:感性、主观性、相对性和个体性,因此它有理由入选美学的领域。可是,人们根据非功利性、精神性、普遍有效性和丰富性这些原则,在味觉层面的“口味”和审美层面的“趣味”之间发现了鸿沟。审美经验似乎优越于味觉经验,并且仅仅诉诸视觉和听觉两种感官。这种源自柏拉图并由康德发展起来的分野,在很长时间内为美学所接受。可是,如果仔细检查这道鸿沟,我们会发现:味觉经验也有可能变得非功利,具有精神性以及广泛的有效性。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味觉感官去进行审美体验。预言一种诉诸味觉的新艺术形式,也是合理的。

  【关 键 词】味觉/审美/口味/趣味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流行“口味无争辩”的谚语,到了18世纪,尤其在英国,“趣味”(taste,又译“鉴赏”或“鉴赏力”)概念得到广泛讨论,休谟、阿蒂森、格拉德、伯克等人对其做出了理论贡献,把“趣味”奠定为文艺批评和哲学美学领域的核心概念。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广泛使用“趣味”(Geschmack,与taste相对应)一词来指代审美经验。康德以后美学对“趣味”的探讨减少。20世纪,在分析哲学影响下,迪基对“趣味”概念进行了历史性回顾;布迪厄用文化批评、阶级观念来反思传统的“趣味”等级;科斯迈耶(Carolyn Kosmeyer)对味觉和食物的美学意味做出了探讨。

  美学家们探讨“趣味”,多集中在“趣味标准”问题,以及它所涉及的鉴赏力、天才、作品等级问题。对于“趣味”一词本身所挥之不去的味觉暗示,人们总是予以简单地默认或者剔除。我们可以看到,在休谟、伯克乃至康德关于趣味问题的论述中,大量引用味觉、饮食方面的例子,但人们并未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探讨:为何“口味”一词会引入美学领域,成为一个核心概念?在“趣味”这一概念背后,味觉和审美到底是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味觉为何不曾、有没有可能成为一种审美官能?

  在20世纪的语言分析哲学、解构主义运动之后,传统哲学概念封闭的思路被打开,人们可以在更广阔的可能性下思考传统问题。至于艺术领域,噪音可以进入交响乐,气味可以进入画廊,小便池可以陈列在美术馆……理论上也伴随着相应的拓展,面向未来的艺术、审美经验和感知。托福于这种运动和趋势,我们怀着对新的审美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也许早已实现,如今只是把理论的目光转向它)的兴奋试着回答上面的问题。抱着谨慎的乐观,我们将考察:第一,味觉与审美有着怎样的先天共性;第二,味觉被什么样的逻辑尺度排除在美学视野之外;最后,在什么意义上,味觉有进入审美的可能。也许我们并不能做出任何史学上的论证,证明“口味”在何时、是如何转变为“趣味”的,所以我们的责任是从逻辑上辨析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口味”与“趣味”的交集

  “Taste”一词最基本的意义就是“口味”、“品尝”,引申为一种分辨的能力。这个词入选美学核心词汇并非偶然,因为味觉意义上的“taste”,先天地满足审美的某些必要条件。

  作为五官之一,“口味”是感性的。“感性”作为美学标志性的关键词,不是鲍姆加登的独创,在他明确把美学界定为研究感性认识的学科之前,人们已经在感性领域开辟出一块理论田地,整个18世纪看上去更像是一个“趣味学”的世纪。可以说,在找到“埃斯特提卡”(Aesthetica)一词之前,“趣味”是“感性学”的代用词、雏形。

  对审美“感觉”的强调,在哈齐生那里就已经很明确。他把美感归结为“内在感官”的功能。尽管这种“内在感官”与“外在感官”——那种转瞬即逝的印象区分开来;但这毕竟宣告:在审美经验中,发挥作用的是一种“感官”——区别于朝向概念、逻辑的思维官能①。

  这一点在休谟那里被接受下来,作为探讨趣味问题的出发点:“趣味的精致与情感的精致效果相同。它扩展了我们欢乐与悲伤的范围,使我们敏锐地感受到其他人所感受不到的各种痛苦以及快乐。”②当然,休谟所谓的“感受”,更多地是指“情感”。

  在休谟那里,“趣味”某种程度上就是感受快乐和悲哀的能力。这一点又被康德沿用,把趣味与系于客体的求知活动相区别:

  为了判定某物美或不美,我们不是通过理解,把该物的表象联系于客体以得到认识,而是通过想象力(也许与理解相结合)与主体及其快或不快的情感相联系。从而,趣味判断不是认识判断,因此也不是逻辑判断,而是感性判断。③

  在康德看来,趣味是和快感、不快感相联系的感性判断。

  可以看出,美学研究的重点是人的感性判断,而“口味”一词又代表了人的感性判断,所以它被美学研究所接受并反复运用,成为“趣味”,用以暗示审美经验的感性本质。

  “口味”一词揭示了审美判断的主观性。这在“口味无争辩”中已经得到暗示,其潜台词是:口味是主观的,因人而异,没有外在的、客观的标准。这一点在对食物的喜好和品尝中最为突出,在对音乐、文学的选择上,也不无体现。即使是为趣味寻求标准的休谟也承认:

  美并非事物本身固有的品质:它仅仅存在于吟味它的头脑中;每个头脑感受一种不同的美。……由于不同的官能气质,同一个对象可以既是甜美的又是苦涩的;俗话说得已经很明白:为趣味进行争辩是徒劳的。④

  趣味判断的主观性在康德那里进一步得到确认:“趣味判断是一种感性判断,也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判断,它建基于主观依据,它的规定依据不可能是概念,因此也不可能是某种确定目的的概念。”⑤

  在“口味”与“趣味”的交集中,还有一样:这种经验总是个别的,与个体紧密相联;这跟概念、逻辑判断不一样,后者总是指向普遍、一般。康德认为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得审美(感性)判断被称作“趣味判断”:

  似乎,这正是为什么人们将审美判断力冠以趣味之名的主要原因。因为,某人也许可以把一道菜中的所有成分都数给我看,并且他还可以向我指出,其中每个成分对我都是特别可口的,甚至这些食物对健康也有益。然而我对这一切理由无动于衷,用我自己的舌头和上腭去尝试这道菜,并根据这个尝试(不是根据某种普遍原则)做出我自己的判断。事实上,趣味判断始终是彻底作为对客体的个别判断而发生的。⑥

  由于强调感性层面的直接经验,突出这种经验的主观性、相对性,并且总是指向个体而非一般,“口味”一词被引入美学领域来说明审美经验的特点。当然,这些过于宽泛的公约条件还不足以使“口味”等同于“趣味”乃至“审美”。另有一条,使得味觉上的体验,一度在光明正大的意义上被等同为“趣味”,甚至用来诠释“趣味”的标准所在。这就是:味觉体验的敏锐、精微和准确性。这不得不让我们想到休谟那个用以说明趣味标准的著名引证,即《唐吉诃德》中桑科的亲戚品酒的故事:

  桑科对大鼻子的侍从说的话是有道理的,他说:我自认为有对酒的一种判断力——这是我们家族遗传的本领。我的两个亲戚曾被叫为一大桶酒发表意见,人们认为那酒非常不错,年份久,又出自好葡萄。他们中的一个品尝了,吟味了一番;深思熟虑之后,他宣称:要不是他从这酒里尝出了一点皮革的味道,这酒可以说很好。另一个人,在同样审慎地斟酌之后,也发表了对这酒的肯定性意见;但对酒中含有的铁的味道持保留意见,这味道他轻易就能尝出来。你难以想象:他们因这种判断受到了多大的嘲笑。但是,谁笑到了最后呢?在倒空这个酒桶之后,人们发现桶底有一片系着皮带的旧钥匙。舆

  这完全是一个味觉上的典型经验。休谟用这个例子主要说明趣味(鉴赏力)的两个方面:一是感知对象的好坏的能力,或者说从对象上获取快感的能力;二是从对象中辨别各种成分的能力,即分辨力。在这一点上,味觉上的趣味和其他艺术方面的趣味并无不同,“如果感官如此优良,以至无物逃离它的法眼,同时它又如此精确,以至于能感受混合物中的每个成分,那么我们就把它叫做趣味的精致——无论我们是在本义还是引申义上使用这个术语”⑧。这里很明显,休谟认为:就精微性这一点来说,不论是在味觉上还是其他方面来说,都可以当之无愧地使用“趣味”一词,将其称为“趣味的精致”。

  至此,我们似乎看到,“口味”与“趣味”,经过感性、主观性、个体性的漫长铺垫,终于在“精致”这一点上重合在了一起。味觉上的精致的判断力和鉴赏力,在休谟看来,和艺术上的鉴赏力并无区别。

  休谟在美学的大厅里为“口味”留了一个席位,但这个席位岌岌可危,即使在休谟那里,也流露出某种程度上的自相矛盾。美学的发展,似乎更倾向于把“趣味”进一步带离“口味”,为此,美学家们给予“趣味”更多的规定,这些规定,按照他们的理解,是“口味”所不具备的。它们构成从“口味”到“趣味”难以逾越的逻辑鸿沟。

  二、“口味”与“趣味”之间的鸿沟

  从古希腊起,哲学家们似乎就把“趣味”、“审美”的专属权赋予了视觉和听觉,把它排斥于味觉等其他感官所及的范围之外。在柏拉图《大西庇阿斯》对话篇中,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讨论过“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的说法,从语气上来说,苏格拉底对此说法表示了同情,但他终究没有下定论。后世的哲学家则把这个命题确定了下来。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指出:“我们只说景象美或声音美,却不把美这个形容词加在其他感官(例如味觉和嗅觉)的对象上去。”⑨黑格尔也明确说:“艺术的感性事物只涉及视听两个认识性的感觉,至于嗅觉,味觉和触觉则完全与艺术欣赏无关。”⑩

  至于为什么审美鉴赏专属于视听两个感官,苏格拉底给出的理由是:视听所带来的是最纯洁无瑕的、最好的快感。阿奎那的理由是:“与美关系最密切的感官是视觉和听觉,都是与认识关系最密切的,为理智服务的感官。”(11)黑格尔则指出:“嗅觉、味觉和触觉只涉及单纯的物质和它的可直接用感官接触的性质……在艺术里,感性的东西是经过心灵化了,而心灵的东西也借感性化而显现出来了。”(12)

  总体来说,视听两个感官是主要的认识器官(更准确地说,它们可以用来阅读和聆听语言),与心灵相关,因此在五官中被赋予了更高的地位;其次,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人们认为视听两种感官跟对象之间没有物质性接触(这种认识在康德那里,就已经有所动摇),是比触、味、嗅更纯洁的感官。

  与此相关,把味觉排斥在“趣味”之外,常见的一种理由,是“口味”总是涉及欲望(准确地说,是饥饿或食欲),而“趣味”是无关乎欲望的。哈齐生之所以用“内在感官”来解释审美经验,就是为了把它区别于“外在感官”,以及与之相关的基本生理需求。休谟也认为趣味的快感跟食欲所引起的快感无关:

  哲学家们努力追求的快乐幸福,是完全不依赖于外界的一切事物的。……如果一个人具有这种能力,他就会由趣味的快感获得幸福,并感到这种幸福远胜于那些激起他食欲的东西所能给他的感官快乐;他会从一首诗,一段说理的议论里得到享受,这种享受在他看来也远胜于可能得到的最奢侈豪华的生活享乐。(13)

  众所周知,康德在趣味判断的第二个契机的规定中已经宣称:“趣味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14)他也认为审美趣味无关乎利害。

  “口味”与“趣味”之间的鸿沟,还在于“口味无争辩”,“口味”似乎完全是个人的、主观的,因人而异,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人有权力指责别人的口味,甚至难以交流。但“趣味”则不同,它似乎无关乎个人的利害,是一种超乎个体之上的高级体验,它诉求与所有人相通,共享。这一点,康德的论述最为充分:

  当他说:康拉列酒是快适的,这时若有别人改正他的说法,说他应该说:这酒对于我是快适的,他一定是会满意的;这不仅是对于舌,颚,咽喉是这样,对于眼和耳等所感到的快适也是这样。(15)

  如果只是涉及感官上的快适,那就只是个人的,没有普遍性,相反,对于趣味判断:

  如果他把某一事物称作美,这时他就假定别人也同样感到这种愉快:他不仅仅是为自己这样判断着,他也是为每个人这样判断着,并且他谈及美时,好像它(这美)是事物的一个属性。他因此说:这事物是美,并且不是因为他见到别人多次和他的意见相同,而把别人的同意也计算进他的关于愉快的判断之内,反过来他是要求着别人与他同意。如果他们的判断不相同,他会斥责他们而认为他们没有趣味,而他是要求着他们应该具有趣味的。(16)

  不仅如此,在美学家们看来,“趣味”虽然建基于感性之上,但要求的是人的一种高级、综合能力,而口味只是一种简单的感觉而已。对“趣味”问题探讨得最充分的休谟,就持这样一种观点,他认为真正的鉴赏家要具备一种综合素质,他们“强健的洞察力,结合精致的情感,经受实践的锻炼,通过对比而完善,清除所有偏见,具备任何一条都可以赋予批评以这种可贵品质(按:优良的判断);综合所有这些品质做出的判定,就是趣味和美的标准——无论我们是在哪里发现的。”(17)在伯克更明确地指出:“总体看来,所谓趣味,在最普遍可接受的意义上,并非一个简单的观念,而是部分由感官快乐的初级感受构成,部分由想象力所带来的更高一级快乐构成,以及由思考能力所带来的结论所构成,涉及到它们之间的不同关系,涉及人类的情感、风俗和行动。”(18)这一来,“口味”因其简单,就被淘汰在“趣味”的范围之外了。

  因为与人的欲望息息相关,主观色彩浓厚,缺乏精神内涵,缺乏普遍有效性,并且也不是一种高级、综合性素质,口味被隔离于趣味,没有资格承担审美经验。这在美学史上似乎已经是定论,但仔细分析一下,这种评判果真站得住脚吗?味觉难道真的摆脱不了食欲的左右,果真不存在主体间的互通,完全不能具备精神性、普遍性吗?上面说的这些审美素质,味觉真的不可能具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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