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法治建设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日期:2024-12-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12月7—8日,第九届区域法治文化发展论坛暨“中国式现代化与区域法治文化发展”高峰论坛在扬州举行。一百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就中国式现代化与区域法治文化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会议现场/主办方供图
扬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承堂,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文化发展研究平台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宝刚,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江苏省政府参事夏锦文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扬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花瑞锋主持大会开幕式。
王承堂在致辞中介绍了扬州大学近年来的主要办学成果并表示,扬州大学一直高度重视法学院建设,助推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实践。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区域法治文化发展”这一主题,要深入开展学理研究,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蔡宝刚表示,区域法治文化研究平台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协同创新的平台、学术交流平台、专家学者聚集的平台。从学术理想和未来发展方面看,区域法治文化的研究仍有较大拓展空间和深化领域,研究任务任重道远。
夏锦文在致辞中总结了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创办历程和工作成果并指出,加强区域法治建设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现代化的推进遵循区域先行的规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和区域法治建设,不断增强文化自信和法治自信,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文化支撑和文化底蕴。
法治文化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一级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张恒山提出,法治建设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的践行者在主观方面对法治的认知、尊奉等意识与法治的适应度对于法治建设的成效具有决定意义。法治建设中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人们主观意识形态的精神建设,由众多的规则构成的法律制度系统难以顺畅运行。所以,推动全民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观意识的形成、成长,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认为,要进一步推动法治话语、法治化和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工作。法治话语要强调逻辑性,考虑法治化所引发的逻辑道路,反思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现代化思维方式。法律是理智的产物,是在长期对规范进行观察思考的过程中提炼出来的。法治化强调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同时还要考虑法律的体系性和稳定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从习惯法视角的移风易俗问题出发谈道,人类社会发展中一直是伴随着移风易俗现象。中国的法治文化中强调礼法,注重以和为贵和良风善治。当前社会的移风易俗更多是从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视角讨论。
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张仁善认为,进入新时代,法律人也负新的使命,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认为,区域法治文化的正当性来源于区域法治的正当性。区域法治文化建设的识别性标准,包括内容标准和形式标准,要建立起与现代法治的联系,否则区域法治的主要贡献将会削弱。区域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区域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并结合数字化信息化时代潮流,分层次、分门类、因地制宜地推动现代区域法治文化发展。
深入发掘区域法治文化资源 推动区域社会治理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徐晓光研究了苗族“贾理”在村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并提出,苗族“贾理”这一口头文学形式特点是有唱有答,有说有辩,语言风趣,逻辑性强,反映了苗族社会真实法律运行情况。苗族传统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的形式源远流长,延续至今,效果很好。黔东南丹寨县利用这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建立了“贾理调解室”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郑州大学中原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国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彰显了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的辩证关系。融合形式法治、程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现代法治符合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能够在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任国征提出,长三角金融监管立法涉及门类、运行、预警机制和指标体系等多个方面,具有国际性、关联性、系统性、阶段性等区域发展特点。只有加强监管,精准施策,协同治理,才能形成自我丰富和自成体系的长三角金融监管立法良好态势。
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炳烁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区域协同立法就成为一种必然现象。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中首先进行的是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区域协同立法,未来长三角的区域性立法重点已从生态环境开始逐渐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以及经济资源要素等方面拓展。通过协同立法,将逐步建立长三角重点领域的制度规划和重大政策的沟通协调机制。
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院长李昌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应有内涵。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味着法治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具有复杂性和渐进性,要结合具体实际进行。
本次论坛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扬州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处、扬州大学法治社会治理研究院承办,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协办。在会议平行论坛环节中,专家学者围绕区域法治现代化的理论探索、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两个主题,重点对区域法治文化研究、长三角法治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