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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共创安全繁荣美好世界

 日期:2024-06-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经时间与实践考验,展现出蓬勃生命力,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面对当前世界百年变局的复杂形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在推动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应运而生,彰显东方智慧的伟大创举

  二战结束后,西方殖民体系分崩离析,世界民族独立解放事业蓬勃发展,广大新生国家迫切需要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渴望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渴望建立平等的国际关系。此外,科技尤其是通信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信息流通,推动了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顺应这一历史潮流,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印方赞同。1954年4月29日,中印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写入此协定序言。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并共同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际而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独立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及国际争端开辟了崭新道路,成就了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彰显了和合共生的东方文明。

  

  为世所认,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1955年4月,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发展,并被写入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之中。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中国、印度、缅甸三国走向亚洲、走向世界,适用范围不断拓展,为越来越多国家所接受,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同和遵守。

  截至2024年初,中国已同183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同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几乎所有的建交公报或双边条约都体现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被写入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中,如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10月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和1974年12月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都包含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具体内容。

  正如联合国副秘书长苏亚雷斯(Miguel de Serpa Soares)所说,“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影响来说,毫无疑问,它包含了许多非常重要的思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超越了意识形态和制度差异,已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

  

  历久弥新,承载世界人民的美好向往

  当前,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遭遇多重挑战,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等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乱此起彼伏,网络安全、气候变化等挑战接踵而至,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

  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环境,中国始终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坚定做世界的和平力量,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开展互利共赢的友好合作,不断为世界注入稳定性和正能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并在此框架下进一步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回应了各国人民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普遍诉求,回答了“人类向何处去”的世界之问、历史之问、时代之问。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继承、丰富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渗透,共同蕴含着人类热爱和平、反对战争的朴素思想,承载着世界人民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展望未来,中国人民将继续同世界人民相互照亮,并肩前行,共同走向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光明未来!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