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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比较优势促独角兽企业跑出加速度

 日期:2025-04-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 张国平

  提 要

  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明确大湾区的比较优势,制定独角兽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战略目标。粤港澳大湾区应结合自身在制造业、国际贸易和金融服务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来培育独角兽企业,让独角兽企业跑出加速度。

  独角兽企业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不仅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在新发展格局中继续发挥联结内外循环的重要作用,而且有助于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4全球独角兽榜》统计数据显示,粤港澳大湾区有超过70家独角兽企业,分布行业广泛,涵盖新能源、人工智能、物流、零售、互联网、半导体等,呈现出多领域快速成长的趋势。

  明确战略定位,发挥比较优势

  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明确大湾区的比较优势,制定独角兽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战略目标。粤港澳大湾区应结合自身在制造业、国际贸易和金融服务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来培育独角兽企业,让独角兽企业跑出加速度。

  具体而言,大湾区需挖掘传统产业的创新潜力。即便是传统轻工产业,也存在诸多创新突破点。例如,通过智能化改造、绿色化发展等方式,传统轻工产业可以焕发新的生机。同时,大湾区应聚焦高端制造业、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整合,推动独角兽企业的快速成长。

  在战略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大湾区不同城市的特点和优势,形成差异化、互补性的发展格局。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充分发挥极点带动作用,与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重要节点城市合理分工、功能互补。通过明确战略定位,依托比较优势,大湾区可以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为独角兽企业的成长提供广阔空间。

  加强制度保障,激发创新活力

  为了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独角兽企业的快速发展,大湾区需要创新构建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体系。这包括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果转化等多个环节。

  在创新投入方面,应增加财政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活动、科研基础平台建设等的投入。这可以增强创新人才的自主培育能力,培养植根于本土、了解前沿知识的创新型人才。还应积极出台面向全球招揽创新型人才的政策措施,同时,通过加大减税力度和提供金融便利的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研发活动。

  在创新产出方面,应鼓励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国际专利体系建构以及国际前沿科技合作。这不仅可以提升大湾区的国际影响力,还可以促进创新成果的国际化应用。同时,建立和完善包括企业、高校及其他创新载体的创新成果使用情况统计制度,为创新成果的评估和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应推动形成专业化创新成果转化机构。通过专业人员负责技术转移工作,接收研发成果,并评估这些成果的商业和工业化生产可行性。同时,加强创新成果转化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此外,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为创新成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强化合作交流,实现协同发展

  大湾区不同城市存在差异。为了推动独角兽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协调湾区内各地的政策,聚合不同地域的比较优势并实现相互支撑。

  在产学研合作机制上,应构建跨越粤港澳三地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尤其要加强香港科研机构与珠三角地区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利用香港在科研方面的优势,推动珠三角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上,可以探索构建大湾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通过提供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服务,推动珠三角地区制造业优势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相结合。同时,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为独角兽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上,应推动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通过加强三地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适应一体化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市场规则。同时,应积极协调湾区内各城市的产业发展规划,避免同质化竞争。通过形成差异化、互补性的产业发展格局,为大湾区独角兽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

  创新文化对于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推动大湾区独角兽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营造创新试错的包容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氛围。

  首先,营造对创新试错的包容文化。除了要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成果转化维护创新的“成功”以外,还要通过完善破产制度等让创新的“失败”得到充分包容。扭转对创新“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功利心态,让创新中的“失败”变成受挫者东山再起的“资本”,而不是其一蹶不振的包袱。通过完善破产制度、提供创业指导等支持措施,鼓励创新者勇于尝试、敢于冒险。

  其次,政府应更注重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则,对企业实施减税等支持措施,做好服务者角色。通过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最后,应加强对“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培育。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供培训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树立长期发展的理念,注重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升。同时,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团队建设,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